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罗伯特·诺齐克是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最为重要的权利论者之一,在其整个政治哲学体系中,诺齐克奉个人权利为其理论圭臬,他以资格权利(entitlement)替代传统权利(right),他坚持认为个人拥有权利。个人权利在整个理论建构中具有逻辑先在性,这种逻辑先在性集中体现在权利的道德边际约束上。诺齐克的逻辑在先的个人权利观,是通过其国家观、正义观以及元乌托邦结构得到逻辑展开与确证的。诺齐克的权利理论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与逻辑的必然统一。权利与功利之间的角逐为其政治哲学提供了游走其间的学术平台;福利权利对于自然权利与功利权利的某种嬗变,又为其权利理性的当代命运留下了更大的思索空间。诺齐克的权利观立足于现代意义上的自然权利观,与古希腊时期的自然义务论形成鲜明的区别。当诺齐克置身于福利主义时代,他既要面对功利主义的权利观,又要回应罗尔斯的福利权利观。诺齐克权利理论的特色是通过与其他人理论比较中得到彰显的。理解是多种视域的融合,通过比较研究表明,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映射了权利在自由与平等的价值维度上的不同取向。诺齐克与德沃金的权利理论对比研究表明,权利实体有着不同的界域。桑德尔质疑诺齐克权利观脱离于共同体之善,麦金太尔诟病诺齐克权利观与道德无涉。立足政治实践中的诺齐克不再是诺齐克主义者,面对无根的权利理性,他放弃了自己的极端立场与自由至上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