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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执行是公平得以实现,正义得以声张的保障,是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我国长期以来民事案件“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不仅成为了法院、检察院的工作难点,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直接关系到我国司法权威、公民权利的保障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前学术派和实务派普遍达成的一个共识是,我国民事执行难、执行乱的根本症结在于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监督,这也是笔者所持观点。2013年1月1日,新的民诉法正式开始施行。其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并未直接、详细的规定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内容,一套完备、可操作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乃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要构建一套完备、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充分考虑各试点地区的实践工作效果,湖北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其实践探索效果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本文对湖北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现状进行了具体分析,同时对我国其他地区形成的极具代表性的实践探索成果进行了归纳总结,本着实践来指导立法的原则对我国具体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由正文、引言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章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相关理论概念进行了论述。第二章介绍了2008年到2012年3月期间湖北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情况,并以之为依托分析了我国目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第三章对各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践尝试进行了总结梳理,并得出了一些启示。第四章将以上所得启示运用于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困境,提出了具体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其具体监督范围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