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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时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城市社区治理是社会管理在基层层面的体现,旨在加强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的协作,实现共治。城市社区治理为变革社会管理体制提供了实践探索与理论验证,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突破口。协同治理并非异质组织各自简单的功能叠加,而是不同治理主体彼此功能与结构的嵌入,这一功能的嵌入以不同主体的相对独立性为前提条件。基于此,在国家和社会关系理论、协同论、多中心理论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国内外发达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经验,提出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协同治理的理想模式:即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明确角色分工,各司其职,在实现对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物业管理为基础的功能性整合机制和参与式预算等具体平台来实现对城市社区的治理。而在社区治理中,建立完善的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机制是解决社区公共事务的有力保障。苏南城市社区治理经历了由改革开放前总体性社会时期的“单位制”到当前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时期的“社区制”的转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政府主导下多种社会力量孕育发展、城市社区治理体系逐步形成以及治理机制加快转型。然而在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问题仍然存在。基于前文所提出的理想模式作为分析工具,结合理论的指导,经过对苏锡常三市城市社区的实证考察,概括出苏南城市社区协同治理存在的若干问题:治理主体结构分化不彻底与角色错位、城市社区治理平台发育不良以及社会参与治理条件不完善。为推进苏南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进程,首先要构建多元化的社区治理主体,转变政府的职能、加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协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其次要构建多元化的社会参与环境,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注重软性约束力量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治理监督体制;最后要构建多样化的运行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创新绩效评估机制、引入多元化市场机制和规范社区人才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