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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又叫公共危机,就是一个事件突然发生并对大众的正常生活、工作以致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情态。 突发公共事件最显著特点就是难以预测其发生,也就是说,危机发生之前,很少有人意识到会发生危机,这也是一般危机的共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影响公众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危机,社会性成为其重要特征。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具有动态的特点,因此,其影响和危害则具有扩散性的特点。一个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经过涟漪反应或连锁反应,迅速向周边波及,往往会引发另一个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还有一个特性就是事态发展具有较大的规模性和较高的频次性。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影响往往十分广泛,包括人的生命、财产、日常生活、社会秩序、经济甚至政权都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由于信息传播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渠道的多样化,具有高度敏感性和轰动性的突发公共事件更是迅速传播到千家万户,从而使社会影响日益加大。 由于突发公共事件本身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和扩散性,又事关社会群体中每个个体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危机出现时,民众急需了解事件的情况,相互之间相关信息的传播频率、进度数量等等就会急剧攀升,公众会想方设法通过更多的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在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中,在如此强烈的信息需求下,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此时,如果新闻媒体保持沉默,不以积极的姿态介入和报导突发的公共事件,造成新闻发布缺席,那么各种新闻的替代品就会蜂拥而上,越是“封锁”,各种流言、小道消息就越会漫天飞,群众马上会陷入惶惶不安之中,并且可能导致事态向不良方向发展,因此,要封锁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及时快速地进行公开报道才能消除流言,有利于社会稳定,因为流言止于公开。 媒体的新闻报道在突发公共事件产生时所起的作用是多向的。一方面,新闻报道由于忠实地将突发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必然会带来综合的社会效应,既可以稳定公众心理情绪,也可以帮助塑造政府形象,让公众相信、理解与支持政府的危机处理,从而稳定社会局面。另一方面,及时的新闻报道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与应对的过程中也是十分必要的,在危机爆发期及时告知公众,在危机扩散期全面关注,有效说服公众,从而起到协调功能,在危机恢复期反思事件,引导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在发生学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暴发期、扩散期和恢复期,新闻媒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报道也在不同时期起到不同的作用。在事件的暴发期,媒体的主要作用是告知公众危机的真相,让人们了解事件本身,消除各种流言和不实信息,保持社会稳定局面;在危机的扩散期,媒体的主要作用是全面关注,说服民众,形成有利于解决危机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团结各种社会力量来共同面对,抗击危机;在危机的恢复期,媒体的主要作用是理性反思危机的整个过程,进而探求危机暴发的社会根源,同时积极引导公众平定情绪,进行灾后重建的工作。 2003年不期而遇的SARS风波,使很多新闻从业人员(包括管理者)和新闻理论研究者陷入了沉思。从最初的隐报不报、沉默“缺席”到后期的积极舆论引导,中国媒体可以说经历了一场蚕蜕般的成长考验。正是这场公共卫生危机,使政府部门、新闻管理部门以及新闻从业人员开始认识到,对于包括公共卫生在内的各种不同性质、各个不同领域的危机事件报道已经不能适应中国改革开放不断发展的需要了,面对新时代下不同形式的危机事件,我们必须在深入探究宏观上制定新闻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微观语境下对不同新闻媒介的不同方式管理,有助于我国政府和新闻管理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上能取得行之有效的新闻管理实效。 从宏观视角看,时代呼唤出台适应时代发展的新闻管理政策。中国目前媒体危机报道基本上是由政府行为决定,而政府调控危机报道的主要手段就是新闻管理政策。旧有的新闻管理相关法规,缺乏明确的界定,可以有多种解释,这容易导致媒体在实际操作上的无所适从,必然导致媒体在特定时候“明哲保身”的沉默观候态度,这与危机事件迅速发展的事态极不吻合。同时,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背景,使得“泛政治化”思维方式与时代格格不入,很多建立在阶级斗争和敌我思维基础上的新闻政策和新闻报道规定不再适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中国的危机报道管理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2006年1月8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实施,有利于促使政府和新闻管理部门针对危机事件迅速作出反应,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应急机制。其次,时代已步入高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信息高速流动,社会高度透明,因此,《信息公开法》的出台势在必行。同时,在适当的时机,尽快建立系统的新闻法,新闻法的出台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管理与新闻应对必将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实现媒体站在社会前沿的舆论引导作用。 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的这种知情愿望往往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来实现的。危机爆发时刻,公众渴望在报纸、杂志等纸介媒体上阅读到相关信息;渴望在广播中听到“政府”的声音及危机事态发展的进程;渴望从电视上观看到危机场面的深度报道;同时也渴望从互联网上得知第一时间的危机新闻。确实,在危机处理过程中,新闻媒介起到了不同寻常的作用,此刻,民众和媒体之间的距离是最近的,民众对媒体形成了强烈的依赖程度,而新闻媒介也力图以及时深入的新闻报道来回报公众的“信任”。在具体的新闻报道传播过程中,不同媒介又以其不同特点在危机事件报道中扮演不同角色,因而,在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理过程中不同媒介的管理,应该有不同的政策和管理方式。针对信息高速流动的“第四媒体”——网络,政府和新闻管理部门应主要从评论管理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着手,而针对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则应适当放松监察力度,还以一定的新闻自由。 在危机处理中,媒体如何迅速地对突发的公共事件作出及时的新闻应对,也成为了当下学界一个研究热点。在这个新的研究领域中,我们还存在太多盲点和尴尬。但经过21世纪最初这几年不断地面对危机事件,我们的新闻媒体获得了锻炼,也逐渐地成长、成熟起来。尤其经过2003年对非典事件的报道、反思,面对之后频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我们的媒体已经摒弃了传统的“泛政治化”思维方式,以积极、真实的姿态介入突发事件本身,在追求第一时间告知公众信息的同时,也以高度理性负责任的态度引导公众来参与、配合政府危机处理。几年的成长,使中国新闻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公众获得信息的“导航员”,“危机时刻看媒体”已成为人们一种下意识的反应。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危机报道机制?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通畅机制、新闻应急机制及具体的新闻应对过程论是四个重要环节。 新闻发言人的实质是一种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使传媒和公众能够透过新闻发言人这一管道,直接了解政府的现行政策、突发公共事件的真实情况,追问政府对某个问题所持的立场等,这与以往有些地方对公共信息的封闭堵塞、对传媒所持的回避做法相比,无疑是开放进步的体现。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推行政务公开,树立地方良好形象;有利于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建立有效、顺畅、权威、快捷的新闻传播和沟通渠道。 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中,需要在媒体组织内部建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一个有效的新闻应急报道机制应由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评估机制、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的组织机制、支持机制和应急报道后的评估机制组成。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过程实际就是媒体对信息传播和交流的过程。在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为了确保信息畅通,一方面要重视人际传播的力量,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大众传播力度。换言之,在现代信息化的社会里,信息通畅需要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形成良性互动。 对突发公共事件迅速作出相关新闻报道以及报道的时效性、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体现了一个政府的民主开放程度和对人民知情权的尊重。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规范、可操作性强且高效率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致使新闻单位在报道此类事件时无“规”可循,无“矩”可蹈。各级新闻主管部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必须经逐级请示、上报后方可报道。而在操作层面上,突发事件在不同时期的报道和宣传重点也应有所差异。其基本理论要点是:危机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要在了解这些特征的基础上,选择相应的传播手段,才能达到传播效果的最优化。 总之,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和经济的迅猛发展,突发公共事件必然呈现上升势头,如果不能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出卓有成效的紧急应对,对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必须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建立从理论到实践,从法制层面、措施层面,从政府管理职能部门到具体的专门机构的组织体系,建立从预知到事中控制及事后应对等一系列内容的社会管理体系,才能准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管理及新闻应对只是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的一部分内容,但它会有效缓解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系统形成的压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