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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2011年3月份,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全国各地要加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不仅表明了政府在保障公民生存权方面的的决心和努力,同时,也表明,我国农村低保制度还有待思考和完善。而这恰恰使本文研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黑龙江省自2004年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建设工作以来,历经多年改革发展,已逐步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规模试点到政策的全覆盖,从积极探索到深入改革,终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在制度实践运转中,仍存在诸多阻力,如低保财政投入不足、保障标准低、低保覆盖面窄等问题。其中最迫切需要克服的就是资金短缺问题。充足的财政供给是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物质基础。政府加大农村低保财政投入,是实现农村低保制度“扩面提标”的关键。是我省救助事业取得巨大成就、进入新阶段、向更高目标迈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对于黑龙江省农村低保制度方面的研究的越来越多,但大多数研究主要表现于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定性分析上,在实证研究方面相对较为薄弱,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建议大多采用定性建议为主,缺少定量思考,基于此,本文以农业大省黑龙江作为研究区域,通过测算农村低保标准,量化财政供需,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全局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更具重要现实研究意义。本文首先从搜集整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阐述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现状,确定研究内容及方法,其次从保障标准方面、低保财政方面、保障对象方面、低保覆盖面等方面对黑龙江省现行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结合实证分析,对黑龙江省现行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现状情况作出客观评价,探析其践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实证分析中,利用扩展线性支出模型(ELES),针对不同低保人群,分别测算有无食品自给能力的低保理论标准,并与现行低保标准进行对比分析,与此同时在低保标准量化基础上,定量测算财政需求。最后,在计量结果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情,提出定量财政建议及其配套建议,为完善黑龙江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提供定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