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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 of2009, ACESA),碳边境调节税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自《京都议定书》执行以来,努力减排以满足甚至超越《京都议定书》的目标已经使执行减排政策的国家产生竞争力损失,这些国家同时也担心碳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未实行减排的国家看,即担心“碳泄露”的发生影响全球减排协议的效力。而由于寻求国际合作需要颁布有效的强调气候变化的政策,这存在困难,国际社会各界开始将焦点转移到某国家可能开始运用单边措施来表示有别于以前气候政策的态度、观念和政策标准。这些单边措施可能以贸易措施的形式出现,例如关税或者配额,来反对拒绝参与全球努力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在此背景下,欧盟、美国先后提出征收碳边境调节税,以抵消单独减排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该项碳边境调节税将根据碳的含量征收,而中美贸易中出口到美国的产品的隐含碳量非常大,若征收此项税收,将对中国向美国的出口贸易产生负面影响。本文运用投入产出模型,测算了中国13个部门对美国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量,结果表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与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工业与废品废料、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与金属制品业、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与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造纸印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和纺织业的隐含碳量很大,是最主要的中国出口美国贸易中的碳密集型产业部门。而后本文运用贸易引力模型,采用七大碳密集型产业部门1992年至2011年构成的面板数据,估计了边境调节税将对中国向美国碳密集型产业出口贸易的影响。通过理论和经验分析,本文得出结论:碳边境调节税对中美碳密集型产业贸易有显著负面影响。最后,本文提出在污染责任分配中,中国应坚持“消费者负责制”,反对“生产者负责制”,这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碳泄露”,也有利于中国公平承担减排义务。同时,中国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反对美国将减排压力转嫁给中国。在中国国内,要促进碳密集型产业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节能环保型产品研发,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