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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资源环境治理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密不可分。鉴于以往农村水资源环境治理理论本身不足,与之相关的农村环境污染理论及其治理的逻辑更多的侧重于政府角度与经济学角度来考虑,甚至产生治理成效仅为政绩服务的本末倒置情况,使村民在治理过程中始终处于决策末端,对其自主性发挥不足。本文参考的自主治理理论将村民在农村水资源环境治理过程中置于治理的主体位置,重视决策制定过程中与村民的沟通,集众人之力以促进治理成效。本文通过对浦江县多乡村“五水共治”进行问卷调查及数据分析,从而找出自治治理参与度与社会资本和政府扶持之间的关系,进而归纳出完善农村水资源环境自治治理模式的建议。因此,本文结合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两种方法。其中,在理论分析部分,从国内外研究综述开始,深刻剖析了与水资源环境相关的公共物品理论、自主治理理论、外部性理论的历史沿革与内涵,分析了自主治理模式对农村水资源环境治理的适用性。在实证研究部分,浦江县五水共治对全国而言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因此对于探讨农村水资源环境治理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呈现,能更好地论证自主治理理论参与农村水资源环境治理的可行性,实现共同治理的良好态势。本文在实证研究上,通过对该地多区域的走访、与群众的实地访谈,系统掌握了该地区近年来水资源环境治理的整体情况与农村水资源环境治理的有效性。通过问卷调查形式,收集浦江县多个乡村共计158位村民对于当前农村水资源环境污染治理的认知参与情况与他们认为更值得改进的因素,并进行了相关数据分析。也通过与该地水务局工作人员的访谈了解实际政府与村民对水资源环境治理的参与度与难处,从而分析得出当前治理中存在的困境。结果显示,在农民自身特征中,包括年龄、收入来源及水平和经验对参与自主治理具有显著性差异,受教育程度差异不显著。社会资本要素对参与意愿具有极强的影响,政府参与要素中的环保宣传教育和政府赋权程度对参与农民自主治理意愿具有显著性差异,而一般基础设施供给差异不显著。同时,在此基础上,文章还简要分析了导致这种差异显著或不显著结果的原因,并提出从农村社会现状来看,加强社会资本支持、政府制定针对农村特色的政策倾斜的部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