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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警察先期处置是指在既定地段、既定路线或是重点部位、要害部位采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对突发警情、巡逻中遇到的案(事)件进行先行处理,以减少或者消除危险,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处置方式。其具有处置警情突发性、处置主体特定性、处置对象不确定性、处置范围不可预知性、处置时效性等基本特征。借鉴域外先进经验,依据法系分类,本文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先期处置制度的研究现状,并研究分析我国巡逻警察先期处置制度的现状,以案(事)件类型划分,介绍了治安案(事)件、一般刑事案件、严重暴力刑事案件、非法集会、游行情况、一般群众纠纷、群众求助情况等各类案(事)件先期处置制度的现状。之后并从国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工作办法、工作规范四个方面介绍我国巡逻警察先期处置立法现状;依据城市经济水平划分,以上海市为例分析一线城市,以郑州市为例分析省会城市,以光山县为例分析农村地区四个方面分析巡逻勤务模式,发现有四方面问题,综合分析后得出巡逻警察先期处置制度空白未形成系统体系,巡逻警察先期处置相关制度过于机械化,防范工作未受重视这三个主要原因。最后,笔者指出我国巡逻警察先期处置从制度修改,增强管控,社会力量参与三方面完善先期处置工作的完善路径,概括巡逻警察先期处置的作用,总结巡逻警察先期处置的研究方法及成果。本文研究巡逻警察先期处置制度相关问题,主要立足于在公安工作实际,从不同区域环境下巡逻警察的先期处置制度出发,去探寻各种先期处置的方法,分析巡逻警察先期处置现状产生的原因,从法律制度完善、管控措施加强、社会力量参与三个方面阐述巡逻警察先期处置制度的完善路径。先期处置作为增强忧患意识、有效防控风险的第一道屏障,研究巡逻警察先期处置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我们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