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在环境治理全球化和科学发展观的国际国内大背景下,节能减排被摆上了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了要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
电力工业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曾经是我国电力工业的源头和主力的小火电,在我国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后,更是背负着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等的骂名。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估算,如果关停5000万千瓦以上小火电机组,每年可节约5000万吨以上的标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60万吨,实现“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五分之一。小火电作为电力能耗大户中的主角,成为首当其冲的重点整治对象。
2007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办下发了《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文件,明确了“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具体关停范围。对于五大发电集团所属的小火电,基于集团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强大的组织支撑,关停工作完全可以顺利开展。但是,对于那些地方、民间以集资、合资、投股等形式投资建设的小火电,根据行政文件要求“一刀切”关停小火电,必将面临重重困难和压力。
本文将以“十一五”期间电力供需平衡为基本前担假设,以确保实现国家节能减排宏观目标为目标条件,依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首先采用定性分析法,引述国内关停小火电方面的观点,并引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帕累托原理进行分析,从而从理论上证实小火电关停与保留中必须进行帕累托改进,找寻帕累托最优状态。然后采用定量分析法,通过建立社会总成本效益下的发电企业成本效益模型,对“一刀切”关停小火电和“发电权交易”下的市场保留两个方案进行经济性评价,从社会总效益角度论证“发电权交易”实现了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是我国小火电关停与保留中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在理论和数据的基础上,本文还将以江苏省“以大代小”发电权交易的成功尝试为例,进行进一步的实证分析,并针对“发电权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与“一刀切”关停小火电相比,“发电权交易”兼顾了大小电厂利益和社会效益,至少对任何方面的利益都没有什么损害,是一种有效的“帕累托改进”。既实现了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要求,又通过交易中的“双赢”使小火电利益相关者得到了一定的利益补偿,避免了由于改革产生的利益再分配中的矛盾急剧聚集和升华,为小火电的逐步退出市场搭建了一个过渡性缓冲平台、创建了一种新的利益平衡市场机制,在追求和谐的今天不失为一个积极稳妥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