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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湘江水资源紧缺和水资源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多次出现江水断流和水污染扩散的现象。一直以来湘江水资源管理是“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管理成本较高、效率较低,加之水量分布不均衡,在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域人口不断增加并向沿岸城市迅速集中的背景下,导致水资源保护难度变大;主管部门治标不治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湘江生态环境日益恶化。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一号文件提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积极改善当前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使水资源要素在我国经济布局、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中成为重要的约束性、控制性、先导性指标。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创新研究,有助于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湘江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利于湘江沿岸城市的持续、高速发展,也有助于湖南省重要江河从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向流域管理为主的新型模式转变,对于湖南省两型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水资源保护制度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体系,不仅仅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经济手段的推动,更要从法律角度为各种措施的贯彻执行提供保障,对于水资源管理实施流域管理是顺应自然规律;通过了解国内外水资源实施流域管理的成功经验,以期对于湘江水资源的立法保护提供借鉴;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模式根据地域管理模式,条块分割,管理机制不利于流域的水资源的管理,导致湘江水资源出现严重的问题,期待创立新型的管理模式,湘江流域的专门立法就顺应了这些要求;《湘江流域保护条例》在立法的理念上实现了从管理到保护的飞跃,创立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湘江重点水域的取水总量控制制度、湘江流域区间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湘江流域责任问责制度等,这不仅对湘江流域保护及我国流域水资源保护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为我国水资源管理提供理论探索、参考和借鉴,而且对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起到启发性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