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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与人之间联系的加强而产生的一类特别的损失类型,它不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为前提,但却是因加害人的侵害行为直接导致的、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其特征在于损失的财产性(亦称金钱性)、直接性和不确定性,正是由于这些特征使得纯粹经济损失拥有了一套独特的处理机制。本文以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对纯粹经济损失相关赔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尤其是侧重分析各国法在侵权法上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同时分析了我国现行法中的相关规定,指出了现行立法的不足与缺失,并提出了我国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的初步构想;接下来文章列出了实践中的若干个颇有影响力的案例,通过分析其判决的法律适用情况指出了法院在审理纯粹经济损失案型中的不足,继而就我国应如何解决实践中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和意见。本文第一章首先对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简单阐述了其典型特征,接下来将纯粹经济损失与间接损失进行了对比分析,这二类损失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法学研究领域都是极易混淆的,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旨在尽可能地明确纯粹经济损失的外延,阐明其存在的独立性。然后通过与实践中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将纯粹经济损失进行了学理上的分类,旨在将纯粹经济损失抽象的轮廓具体化。在第二章中,主要介绍了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处理方法,特别是介绍了英国、法国和德国在侵权法上对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模式,并通过对各国不同救济模式的分析,寻求法律表象背后更深层的原因,旨在通过比较法研究,能够吸取他国在解决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方式中的精华,能够西学中用且因地制宜。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内容,这部分较为全面地介绍了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目前相关的情况以及今后的立法构想。第三章首先列明了我国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现行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了简要的评析,指出了现今的立法缺陷与不足,然后提出了解决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法律构想,包括:在《侵权责任法》中作出一般规定、用类型化的方法解决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以及在特定的案型中发挥最高院个案批复的作用等。文章紧接着对实践中已经发生的著名纯粹经济损失案例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并作出了具体的分析,旨在探讨受案法院怎样适用现行法律、作出赔偿纯粹经济损失的判决的整体情况。最后,文章对典型的纯粹经济损失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列出了三类较为常见的纯粹经济损失案型,包括:电缆案件类型、过失不实陈述案件类型以及产品责任案件类型,拟通过对上述案件类型进行概括与总结,使法官在日后的审判过程有所参照、能够更好地处理各种类型的纯粹经济损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