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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1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以一个自由至上主义者的姿态开门见山地点出了其政治哲学的关键所在——个人权利。个人权利作为核心贯穿于诺齐克国家学说及其整个政治哲学,是一种康德绝对道德律令式的道德限制,它并非是一种目的或理想,国家之建立和运行并不是以个人权利为目标,旨在最大限度地扩大和加强个人权利,或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个人权利的侵犯,而是一种否定意义上的道德边际约束。也就是说,个人权利是一种对任一行为都行之有效的边际约束,从国家层面说,任何侵害到个人权利的行为,哪怕是以扩大个人权利为目的,都不能成为为侵害作辩解的借口。个人权利居于最根本的地位,根据个人权利,诺齐克扩展到他所说的支配性保护机构、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和乌托邦的社会结构,从来源、功能和价值取向上分别展示了他的自由至上主义观念。政治上的正义毋庸赘述,在社会经济领域诺齐克同样以个人权利彻底贯穿,用不寻常的方式反问个人权利为国家留下了多少余地,可以说他的理论是一种以权利为中心的政治伦理学,一种以权利为原则的社会正义论。本文试图通过对诺齐克的权利理论细致地梳理和分析来展开对其政治哲学思想的研究,为目前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政府平衡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张力,简政放权的政策问题尽绵薄之力。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诺齐克权利理论进行研究:一、诺齐克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分别从其权利理论的思想渊源以及思想内核两方面阐述;二、国家的产生及其必要,通过肯定与否定两方面对诺齐克语境中国家的起源、功能及其合法性进行探析以了解其权利理论;三、国家的功能——作为边际约束的权利对“守夜人式国家”的论证,凭借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观之争梳理出诺齐克权利理论;四、权利正义下的乌托邦,即通过诺齐克对自己所构建的国家可欲性的描绘,抓住其个人权利理想与价值取向的终点;五、对诺齐克权利理论进行评述,并希望通过对其理论的探析为改革中的中国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思想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