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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实现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其基本含义是是指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全方位金融业务为主导行业,同时还通过各种形式控股兼营工业、不动产、商业、贸易等非金融业务的混合性金融集团。随着我国加入WTO及世界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已在国内出现,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但是,由于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地位,这给我国金融监管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如果长期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必将会产生新的、巨大的金融风险。 本文作者仔细阅读了大量的国内相关论著、论述、法律规定,查阅了相当的国外资料,并亲自到人民银行监管办、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作者首先对金融控股公司及金融监管的内容作以概述,再分别介绍了美国、日本等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继而作者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经营及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的意见及立法建议。作者认为,在我国制定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乃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