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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够通过集权使国家保持稳定,另一方面也诱发人类对权力的贪婪、滥用,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权力具有与生俱来的腐蚀性与扩张性,特别是目前行政权的扩张远超过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执法,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种主要方式,能够直接对相对人分配权利、负担义务,必须受到充分有效的监督,以使得行政权力的运作不脱离法治的轨道,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不仅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而且具有中立属性,对行政执法实施的监督必然更具公信力和说服力。但是从目前司法实践看来,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和侦办职务犯罪这两种途径,不能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常规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必须探索更有效的监督方式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合法有序的进行。笔者在对比各种行政执法监督路径实施效果后,得出检察机关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能最好的对我国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监督。最后落实到科学构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上,在前置程序衔接、引进异地管辖、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以使检察机关能更好的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