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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权是自然人的一项基本的人格权。贞操权研究是民法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新课题,其特征在于以民法学的视角来研究贞操权及其如何对贞操权进行保护。贞操权作为自然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性行为或者其他边缘性涉性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贞操利益进行独立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借助历史学和社会学的分析视角,在一个远比民事法律更加广泛的知识背景中去探讨贞操和贞操权的基本问题,阐明了贞操的权利走向,以区别于我们久已形成的关于贞操的常识性观念。对贞操权和配偶权、身体权、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比较研究进一步证实了贞操权是一项独立的能给自然人性权利的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予以充分概括的权利,它在民法上应该获得独立存在的领域。性侵害现象的普遍存在决定了贞操权民法保护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和社会功效。贞操权民法保护的域外状况与我国保护贞操权的各种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现状加以比较,是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贞操权民法保护进行的系统考察。这一考察的结论显示:对贞操权民法保护的三种方法(直接保护、间接保护和概括保护)中,直接保护的方法,即直接确认贞操权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而予以侵权行为法上的保护,是最值得推崇的。我国现行法律对贞操权保护存在的缺陷促使我们对之加以深刻地反省,并对如何克服这些缺陷提出应对措施。侵害贞操权的行为是违背他人意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和其他边缘性涉性行为。现实社会中侵害贞操权的行为主要有强奸、奸淫幼女及鸡奸儿童、猥亵、强迫他人卖淫等行为。构成侵害贞操权的民事责任须具备四个要件,即侵害贞操权的行为、损害事实、侵害贞操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侵害贞操权行为的特点以及民法保护方法的财产性和补偿性决定了对贞操权受害人的法律保护只能以损害赔偿为基本方法。贞操权从一项法定的权利转变为一项实在的权利,取决于它的实现程序。如果侵害贞操权的行为仅仅是一种非刑事犯罪性质的侵权行为,或者未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救济的侵害贞操权行为,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适用民事侵权诉讼程序来解决其民事救济的问题。如果侵害贞操权的行为不仅构成民事侵权,还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则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