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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认识的逐步提升,世界各国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愈加体现着人性的宽容和手段的科学化。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顺应历史和社会的发展潮流、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是大势之所趋,更是形势之所迫。在中国,前科制度一直存在于刑法理论和实践中,但是对于未成年犯而言,这一前科标签将影响其一生。许多发达国家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鉴于未成年犯罪前科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时代趋势,为前科消灭制度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因此,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问题时我们应尽快跟上国际发展节奏,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推出、一例例试点工作的成功,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今中国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及前科消灭制度建立上所作出的努力,但与此同时,也必须正视我国在此方面存在的不足。本文第一章通过概述未成年前科消灭制度,围绕前科、未成年人前科、前科消灭等概念进行解释,希望能够在了解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为文章的研究打下基础;第二章针对未成年前科消灭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述,从哲学和犯罪学等角度分析该制度施行符合哪些原理和理论;同时,为了借鉴国外的先进之处,将国际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成绩更多的运用在我国,并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未成年前科消灭制度,本文第三章介绍了一些国外相关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随后,第四章主要围绕我国构建未成年前科消灭制度的论证展开,分析我国目前的现状和引入该制度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强调前科封存和前科消灭的区别,希望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彻底;最后,本文第五章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如何更好的将未成年前科消灭在我国施行下去,从各个配套制度出发,突出表现“恤幼”思想应贯彻于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之始终,希望我国能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谱出一个完美的篇章,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之世界潮流。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在对待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问题上我们必须将保护思想贯彻到底,适时、适当、适程序的给与其消灭的机会,撕下犯罪标签对其生活的负面影响,帮助其更好的复归社会,在人生舞台上能够昂首挺胸开创自己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