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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二胎政策放开以及国人对教育愈加重视,教育行业成为近年来资本机构关注的目标。但长期以来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一直存在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障碍。教育行业的大多数标的属于非营利性机构。不能分红和进行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收回造成了社会资本的逐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阻碍了众多教育机构资本化的实现。公立教育面临财政压力大,师资力量分配不均衡的问题。民办教育则回报难,社会认可度低,资本化存在障碍。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并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本次民促法修改是教育产业里程碑式的重要事件,为教育资产划归经营性资产从而在资本市场证券化扫除了法律障碍,承认了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设立非营利性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突破了民办教育机构IPO、借壳上市等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法律障碍,但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育证券化依然面临着风险。
在市场化进程加速、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和政策法规修改的背景之下,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也探索出一系列符合法律框架的盈利模式。本文通过选取枫叶教育、厦门英才国际学校、博实乐教育、华发教育四个资本化运营和教育PPP运作的典型成功案例,分析社会资本进入、退出和盈利机制,归纳总结其主要模式,分析如何解决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其他可行方式为未来中国教育领域市场化改革和发展提供建议。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并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本次民促法修改是教育产业里程碑式的重要事件,为教育资产划归经营性资产从而在资本市场证券化扫除了法律障碍,承认了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设立非营利性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突破了民办教育机构IPO、借壳上市等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法律障碍,但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育证券化依然面临着风险。
在市场化进程加速、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和政策法规修改的背景之下,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也探索出一系列符合法律框架的盈利模式。本文通过选取枫叶教育、厦门英才国际学校、博实乐教育、华发教育四个资本化运营和教育PPP运作的典型成功案例,分析社会资本进入、退出和盈利机制,归纳总结其主要模式,分析如何解决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其他可行方式为未来中国教育领域市场化改革和发展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