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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到来不仅使传统的政府执政理念发生着转变,同时也对公民的权利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到2007年4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务公开已然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信息时代下信息传播的特殊性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快速增长,使得信息的收集、储存和流转与公民权利之间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联系。在“公民知情(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信息保有)”的选择与操作当中,势必有一部分重合的信息,公开还是不公开,必然会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如何协调这一紧张关系,既是公民权利意识增长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认为,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建立之时,适时的重视对个人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划清政府公开信息与个人隐私信息之间的模糊界限,这不仅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进,同时也利于对公民的隐私权的保护。因此,要解决公民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首先要认清信息公开制度下隐私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等基础理论,分析和研究影响隐私保护的因素,以及信息公开制度下隐私权的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之上,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目的,建议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的隐私信息加以保护,以抵御来自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对公民隐私权利可能带来的侵害。同时,这也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扫清”了因《条例》中信息内容界定模糊所带来的障碍。本文拟通过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方式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的隐私权的保护内容。同时,运用比较法,横向对比了国外相关制度同我国的具体情况之间的异同,提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途径和方法。全文拟分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隐私权的发展历程、保护隐私的理论基础,以及目前我国保护隐私权的法律现状;第二部分重点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下的隐私权的内容、特征和权能,以及知情权与保护隐私之间的冲突关系,并对其进行分类评析;第三部分以案例为切入点,剖析影响隐私保护的因素,以及这些案例中反映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在综合前三部分分析的基础上,以立法为目标,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作以系统梳理,并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