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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人发生事实认识错误能否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认定与承担一直是刑法错误理论的研究重点。具体打击错误中如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存在较大分歧,我国错误论中体现为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对立。两种学说各有千秋,法定符合说注重归责结论的合理性,但忽视了故意认定的合理性;具体符合说坚持故意认定的合理性,但其归责结论可能无法实现量刑均衡。英美刑法在理论与实践中亦将打击错误问题作为关注重点。英美事实错误理论中存在一项普通法判例中产生的特有理论即犯意转移理论。该理论在故意认定方面体现了具体故意观并限制衍生故意,在故意归责方面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能够实现刑罚处罚的适当性。虽然英美与我国属于不同法系,但该理论具有合理性,值得加以借鉴。就具体打击错误的处理,在客观归责判断即实害结果与犯罪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如行为人对实害结果的发生或实际受害人具有预见可能性,则可将实害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转移故意。本文在开篇绪论部分,对于我国错误理论在两个打击错误案件(典型打击错误与并发事实错误)中的争议进行归纳梳理并提出问题,同时阐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了英美事实错误的概念界定以及事实错误作为英美双阶层犯罪构成体系中第二阶层抗辩事由的地位界定。第二章主要阐述了英美刑法中犯意的内涵以及事实错误能否阻却行为人犯罪故意成立的一般原则与判断方法。第三章重点阐述了英美事实错误理论中五项具有代表性的学说。即犯意转移理论、幸运补偿理论、刑罚恰当理论、废除主义论与纯粹主义论。在对前述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其与我国错误理论进行比较。第四章着重从故意认定与故意归责两方面,分析我国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修正的具体符合说与故意归责理论的不足之处,并尝试引入犯意转移的理论原理,以提出妥善解决具体打击错误中犯罪行为人定罪量刑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