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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保险行业也蓬勃兴起,人们为了促使保险交易的简便与快捷,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率及较低的交易成本,越来越多的在保险合同中使用格式条款,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广泛的出现于保险合同当中。但是,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交易地位的不平等、立法方面的缺陷以及格式条款自身的局限性等原因,导致在保险实践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就免责条款发生的争议大量存在,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免责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着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合理适当的运用免责条款,就能够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反之,则不仅会使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受损,而且也会阻碍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因而,有必要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探讨和分析。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概述。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及其相关概念的含义,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分类及其在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第二部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的说明是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该部分对于保险人就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从其定义、主体、内容、履行方式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以明确我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内容。此外,还对国外立法中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内容进行一定的介绍,以期对我国保险法的相关内容有所借鉴。第三部分,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这一部分主要从格式条款自身的局限性、现在法律对免责条款范围的界定不明确、保险人说明义务及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上存在的缺陷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法律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第四部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订入要求与效力因素。这一部分对免责条款订入保险合同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且在对国外立法关于免责条款订入保险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同时,还对影响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完善对免责条款进行法律规制的几点建议。这一部分主要针对前文中提及的免责条款的缺陷提出相对应的几点完善措施,以维护保险业健康平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