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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土地承担着农民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土地在农民生活中占有无可取代的重要地位。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同时也失去了与土地相关的众多权益——土地收益权、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等等。目前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带来了隐患。因此,解决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从失地农民权益流失内容入手,分析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寻找问题的根源所在,进而探讨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可行性法律制度。文章共分为三个章节,分别分析失地农民权益流失的内容、权益受损的原因以及如何构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可行性法律制度。在我国城乡二元化结构体制下,城市与农村实行不同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制度的缺陷,他们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具体来讲,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征收制度、权益补偿制度已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的复杂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也使失地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受到损害。可以说,失地农民权益流失是诸多方面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所导致的后果,因此,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就必须要对所有现行的导致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制度缺陷进行完善。首先,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进行完善,一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内容进行明确界定,着重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物权化保护,并应当排除国家公权力的不当干预;二是在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立法中区别对待“公益性用地”与“建设性用地”土地征收,并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其次,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一是改变现有单一的货币补偿,灵活运用多种补偿方式;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促进制度;三是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第三,完善失地农民权益救济制度,在土地征收程序中加入司法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