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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经历了分产到户的土改时期、将林权入社的农业合作化时期、集体所有的人民公社时期、四固定时期及改革开放初的林业三定时期。林权政策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同,也使得林权争议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复杂,各种原因导致争议案件迟迟无法解决,渐渐形成了积案,争议就在这过程中慢慢变成了隐患。建构林权争议调处证据的认定规则有利于明确集体林权改革,有利于完善林权争议调处的法律制度,为林权争议调处提供法律层面上的支持,为更有效的实现林权提供了保障。本文首先从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思路与方法、论文创新者五个方面介绍了写作背景。其次通过阐述林权争议调处所涉证据的相关理论,以区别普通证据与林权争议调处所涉证据。包括林权争议调处所涉证据的概念和特点,同时从法定层面和学理层面对林权争议调处的证据进行分类,指出林权争议调处的证据对案件和当事人的意义。结合证据法的理论知识,对林权争议中证据的证明效力进行学理分析,从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方面,以及证据如何被认定这三方面来简述证据要达到的证明效力。指出林权争议调处所涉证据认定的现实困境,包括证据自身不规范、证据收集难、审查判断程序混乱及立法的滞后性。上述情况都为林权争议调处所涉证据的认定增加了难度。最后本文针对认定困境,提出如何构建林权争议调处所涉证据的认定规则。从林权证据的范围、审查判断及认定程序进行规则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