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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公司是1898年开始在中国大规模投资的英资企业。它以经营煤矿为主,活动范围主要局限在中国内陆腹地,特别是煤储量极为丰富的山西和河南两省。较之于当地星罗棋布的私人土窑,福公司不但具有极为明显的资本和技术优势,而且拥有英国政府的外交支持。因此,从它进入中国经营煤矿业开始,就引发了来自该地区民众的强烈抵抗和中英之间的持久交涉。
中国在甲午战争中落败于日本,造成了引进西方资本与技术发展民族实业的舆论倾向。但是,一旦给予福公司经营煤矿的权利,势必会造成晋豫两省煤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方绅士作为民众代言人,敦请清廷拒绝福公司的开矿申请。福公司以贿买和游说的方式,争取到了奕勖、王文韶、李鸿章等中央官员的支持,加之英国向清政府施加外交压力,中国官方最终承认了福公司在当地开矿的权利。福公司沿用西方法律对矿业权法律渊源的解读,与中国的传统矿业习惯发生了冲突。由于晚清政府当时尚未确立近代意义上的矿业管理体制,无法理顺中外矿业竞争所带来的利益纠纷,矿事纠纷最终演变为政治交涉。晋豫两省的绅士、留日学生、地方官及土窑业主,互通声气、内外援引,就福公司是否有权在河南开矿的问题,与中央政府、英国驻京公使和福公司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交涉。1906年,在交涉无望的情况下,晋商联合出资赎回了福公司在山西境内的矿业权。但是,河南各界没有做到这一点,福公司以出资“报效”政府和兴办公益事业为条件,与官方达成了妥协。
辛亥革命后,河南省官员和当地绅商希图利用政权更迭之机,取消该公司的开矿权。但是,“国家”的政治考量,最终压过了“地方”利益。袁世凯政权不但更愿意将旧式土窑纳入国家管理体制,而且,他在国内所面临的政治困境,也要求其在福公司问题上与英方妥协,以便获得英国的外交支持。部分土窑经营者被迫组成中原煤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公司),仿效开滦煤矿的模式与福公司合作,组建了分产合销的福中总公司,事实上正式承认了该企业在河南的矿业经营权。而福中总公司在豫北矿业中的垄断地位,也将中原公司置于土窑的对立地位。中原公司因此丧失了土窑和地方精英的支持,以地方利益出卖者的身份,受到河南舆论的贬责。袁世凯死后,依袁成事的中原公司主持者失去了政治靠山,河南主政者赵倜利用国民党所控制的省议会,以“民意”为手段,加强了对该公司的渗透和控制。此后,该公司就成了河南各届主政者的主要税源。但是,由于中原公司在军界和政界广布人脉,加上官方对它的合作者即福公司的忌惮,该公司的商股股东仍然掌握着对公司事务的发言权。
1925年“五卅运动”发生前后,中国共产党参与策动的针对福公司的工人罢工,得到了国民党河南党部和地方精英或明或暗的支持。中原公司对罢工进行了资金援助,希望就此取消福公司的矿业权。先后控制河南政权的国民军胡景翼、冯玉祥等部也对英商进行了压制。
但是,反福公司联盟的利益多元性,使福公司仍在停工的情况下维系了它在河南的矿业权。北京执政府不愿在福公司问题上向地方官民妥协,以免造成与英方的外交纠纷。河南驻军所难以排遣的军饷困扰,也使它在得到福公司借款之后,容忍了福公司停工而不停权的局面。曾受到中原公司和福公司垄断地位所压抑的土窑,在“沪案”所形成的舆论环境中,反而因“政治合格”而具有了发展的机会。部分土窑甚至与福公司进行合作,以包采的方式分享后者的矿业利润。而在同一时期,中原公司因无法长期收容和资助福公司罢工工人,又不愿在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问题上甘受军方的控制,从“民族斗争”的主力沦落为“阶级斗争”的对象。其主持者因当初与英商合组时未能尽力桑梓,而被地方精英和军方声讨和追索。中原大战前后,中原公司先后被各个军阀辗转掌控,最终由蒋系河南省主席刘峙派人接管,事实上改变了其商办性质,而成了省府直属企业。中国政权的更替,使福公司看到了复工的机会。在与地方官民交涉未果之后,伦敦福公司高层亲自来华游说中央政府,愿以放弃在华特权为代价促请蒋介石主持复工。蒋介石面对因“九·一八”事变而恶化的中日关系,虽然为了联英抗日而愿意出面促成,但由于国民党河南党部与改组派主导下的道清铁路局的掣肘,特别是因为要照顾到弃冯投蒋的韩复榘势力在河南的利益,中央政府未能完全疏通各方基于福公司问题的争拗。在福公司复工的过程中,己被省政府控制的中原公司希望保持一厂独大的局面,因此,它是最主要、最坚决的反对者。而在一些地方精英看来,中原公司和福公司都是地方利益的侵害者。他们希望完全恢复土窑自由开采的局面,至少应以地方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在包括中、福两公司在内的豫北矿业合作中保有优势。如果中央政府坚持给予福公司重新经营的权利,福公司理当就其侵害地方的行为,向地方民众支付赔偿。但是,福公司矿区的普通民众则更愿意它尽快复工,以便在灾荒频繁的情况下,重新获得租售矿地的收益。
河南各方基于福公司问题的意见分歧,使中央政府的主张得以实现。在后者看来,福公司问题不但牵涉到英国在中日交恶之后的对华政策,而且也是重新规范涉外矿业管理体制的契机。随着蒋介石的政治地位的逐渐稳固,河南的政治格局也发生了有利于蒋系的变化。南京政府按照新的矿业法,加强了对豫北矿务的干预。在国民政府主持下,福公司与中原公司再次合作,成立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下称中福联合处)。和特案特办的原福中总公司不同,该处被完全纳入到了国民政府矿业法的管辖范围,中原公司作为中方,主导了联合处的经营与管理。它也不再是分产合销的价格联盟,而是合产合销的中外合资企业。
但是,由于新的解决方案并未包括河南各界的利益诉求,中福联合处仍然难以摆脱地方精英对其公益义务的追索,中原公司遗留下的沉重债务也使中福联合处的经营出现了困难。翁文灏奉蒋命赴豫整理中福两公司矿务,并以其可节制当地驻军的特别授权压服了地方,强制性割断了中福联合处与河南地方政府、当地土窑主和矿地主之间的债务纠纷,中断了从清末即一直延续的公益性补助,并将中福联合处完全纳入了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管辖范围。福公司在摆脱了公益义务的同时,也被解除了晚清以来的特权,从此成为普通的外资企业。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福公司成为国民政府对外采购战略物资的代理人,而它与中原公司组成的中福联合处,则先后在湖北、湖南和四川等地继续进行矿业生产。1948—1956年期间,中福联合处在焦作和汉口的财产先后被新中国政权接收,从而结束了福公司在中国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