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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大”所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发展的新的重要阶段。在这样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这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需要加快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长期以来,在我国实行的城乡有别的二元结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我国数目极为庞大的农民群体,主要依赖传统的家庭和集体保障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随着传统保障方式因时代的发展不断在保障功能上的弱化,在农村地区,特别我国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贫困群体数量依然庞大,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到了无法忽视的程度。这些社会的弱势人群对社会保障有着极大的需求,然而迄今为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在我国仍然困难重重。我们应当认识到,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减少社会冲突有重大意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维护农村地区稳定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弥补我国整体社会保障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快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建设在当下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本文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保障的相关概念和理论支撑入手,指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时代诉求。然后立足于现实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保障现实存在着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化发展长期滞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较为狭窄和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水平较低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指出农民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功能逐步弱化、传统思想观念对农民投保意愿的束缚、社会保障资源分配的城市化倾向等方面综合构成了上述问题的根源所在。再通过比照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选取三个在农村社会保障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德国、美国和日本,并从中得出对中国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的有益启示。最后本文尝试提出一些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即首要遵循“以人为本”,“兼顾效率和公平,权利义务相结合”以及“城乡衔接,循序渐进”的原则,从通过有效宣传手段转变农民参保思想观念、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和监督体系四条具体路径出发,努力完善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