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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呈现低龄化、暴力化、成人化的趋势。由于未成年人无论在体力还是智力上发育尚不成熟,缺少辨别是非和控制自我行为的能力,与成年人比起来更容易受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然而他们在犯罪后也更容易被教育改造。因此,应在刑事立法上对作为特殊群体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2010年“两会”上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的议案。再次掀起了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的热烈讨论。本文也将对刑罚后遗效果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进行讨论。 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约两万字,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由四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引出本文的主题,即刑罚后遗效果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并对案例存在的问题进行介绍。 第二部分:对案件反映的刑罚后遗效果、刑罚后遗效果消灭等问题的内容、特征进行界定,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即刑法后遗效果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是把双刃剑。 第三部分:对刑罚后遗效果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及其价值评价进行详细论述,主要体现为两方面的影响:其一,有限的刑罚后遗效果制度的存在对约束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正面意义;其二,刑罚后遗效果的永久性存在阻碍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成为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驱动因素。 第四部分:针对刑罚后遗效果永久存在对未成年犯罪人产生的负面影响而提出解决方案,即建立、健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制度以及有条件地实施刑事污点消灭制度。 本文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准确定罪量刑仅仅是一个方面。而以教育、感化的方式,帮助未成年犯罪人找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从根本上使其与犯罪绝缘,避免犯罪现象“反弹”,为其回归社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保驾护航,这才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