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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日本高等教育领域的重大改革——国立大学法人化的一项研究。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提出始于1997年,2004年4月1日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正式实施,标志着国立大学法人化的完成。国立大学法人化实现了国立大学的身份更迭和制度重构,给日本高等教育带来了重大影响,被称之为自日本帝国大学设立以来、高等教育领域第三次“划时代”的改革。本文依据客观性、系统性、过程性原则,按国立大学法人化的背景、过程、影响的逻辑顺序进行研究。
教育改革不仅仅是教育领域的问题,还是社会需要在教育领域的反映。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国立大学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影响之下,面临日本经济、政治、教育等社会领域的一系列变革。尤其是在日本政府推进行政改革的过程中,作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压缩行政机构、削减公务员数量的重要途径,国立大学法人化进入政府的政策视野;为提高政府执行部门效率而创立的独立行政法人制度成为设计国立大学法人的制度蓝本。也就是说,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不是大学内部自发产生的,而是从属于行政改革。这是以国立大学协会为代表的大学相关者反对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根本原因。
在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政策形成、立法审议两个阶段,以文部科学省为代表的改革推进派与以国立大学协会为代表的改革反对派就是否法人化、如何法人化展开了激烈论争,核心问题是,按行政改革思路进行的国立大学法人化如何保障大学的自治。经过双方的相互妥协,最终以独立行政法人特例的形式,通过《国立大学法人法》将国立大学法人制度确定下来。政府的推动在国立大学法人化过程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
国立大学法人化给国立大学带来了重大影响。本文认为,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立大学的身份。《国立大学法人法》的颁布,使国立大学获得了独立的法人资格,大学与政府之间从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权利义务相对法律关系。国立大学法人作为行政主体中的行政法人存在,相应地承担法律责任,不再由政府授权获得权利,为大学自治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二,国立大学的运营模式。基于国立大学法人身份的确立,从大学的外部关系来看,打破了政府一元化的管理模式,参与国立大学运营的主体多元化,形成了大学、政府、市场、社会等利益团体共治而产生的新的权力体系的平衡。大学内部以校长为核心的行政权力显著增强,以教授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被削弱,形成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权力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