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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多年以来,自然法思想理论一直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扮演着一个突出的角色。除了十九世纪曾一度衰落外,特别是自近代以来,一直是一种非常盛行的思想理论学说。这必然需要人们加以研究之。在自然法思想理论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虽然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特点,其内涵和外延也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精神却是一脉相承,都不同程度地展现出:正义、平等、人权、理性、法治等思想光辉,而这些自然法思想永恒的主题恰恰是关乎人类生存与发展必须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西方自然法思想理论数千年来经久不衰、连绵不绝的内在根据。本文首先运用历史考察的方法,通过对自然法思想理论经久不衰历史脉络的梳理,考察其之所以如此富于活力的内在根据,再运用哲理分析的方法抽象出其内在根据之本质,最后结合中国的社会与法律现状,将抽象之本质还原于中国现实法治之路,阐述自然法思想理论资源的当代价值——正义与善:和谐社会法治的伦理追求;平等与人权:和谐社会法治的制度基础;理性与超越:和谐社会法治的观念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