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速,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然而,当前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却严重滞后,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的公共需求,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不利于我国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正值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时,党中央审时度势,在统筹城乡发展基础上,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基础上,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着重研究构建和谐社会问题,2007年中央又出台了第七个一号文件,更加明确提出了“六管齐下打造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口号,这表明我国新农村建设又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和谐社会是一个良性运行与发展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农村公共产品改善提供了契机,同时也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公共产品供给应是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所做的一切都要以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农村公共产品、新农村建设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因此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以公平性原则为主,加大政府财政投资力度,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从而让农民也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本文包括绪论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二部分:公共产品理论概述,介绍公共产品的概念、特征、分类;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概念、分类、特殊性等进行论述;对和谐社会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简单介绍了我国农村公共供给的进展与成就,并重点指出了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所存在的问题,利用统计数据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等问题作系统描述。第四部分对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剖析。第五部分确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序,第六部分改进和加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探讨。本文研究结果是: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终目标是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城乡统筹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实现城乡之间和谐发展,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此必须坚持城乡平等的分配政策,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体化。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思路是:通过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合理负担的供给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尝试农村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程序,健立健全公共资源使用监督机制,加强法律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