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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统治河陇西域时期曾在这里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治、军事、法律、经济、宗教制度。这些制度或源出吐蕃本土而杂以汉制,或因袭汉唐典章而混合蕃俗,有的内容还源自天竺、突厥等地,是吐蕃与唐朝等周边国家、民族文化交流的产物,对后来的归义军、西夏及吐蕃各政权都产生过深远影响,因而也是学术界关注的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敦煌、新疆出土的汉藏文献和汉藏传世史籍、金石碑铭等史料,对吐蕃统治河陇西域时期政治方面的职官、告身、大虫皮、军事、驿传、法律、司法等制度,经济方面的赋税、劳役、仓廪、市券等制度和宗教方面的寺户、僧官等制度进行探讨,补充新材料、提出新问题,说明一些见解和看法。笔者认为吐蕃在敦煌地区设置的乞利本(khri dpon)即节儿论(rtse rje blon),为敦煌最高军政长官;节儿观察使(rtse rje spyan)即节儿监军,为敦煌地区仅次于乞利本(khri dpon),位居第二的军政长官;中等节儿(rtse rje vbring po)、小节儿(rtse rje cung)、汉人都护(rgyavi spyan)也是敦煌地区的重要军政官员。敦煌部落的基层官吏五十岗(lnga bcu rkang)、五岗(lnga rkang)实际是分别管理耕种五十岗(rkang)和五岗(rkang)田地民户的基层官吏。吐蕃在河陇西域地区设立的扎论(dgrablon)、牧地管理长(gzhis-pon)分别为汉文文书中的防城使、草宅使,这两种官职是吐蕃特有的官职,分别负责吐蕃河陇西域地区的军事、畜牧方面的事务,另外吐蕃在河陇西域地区还设有文书官、税务官、营田官等职官,它们都深受唐制影响,并和牧地管理长(gzhis-pon)等职官一起被归义军政权所继承和发展。吐蕃给普通百姓授予木牌告身,对基层官吏还授予大藏(gtsang chen)、果藏(sgo gtsang)之位,它们实际也是告身,很可能就是藏文传世史籍记载的铁告身。吐蕃在松赞干布时期创立了大虫皮制度,给立有战功者奖披虎皮,并授予“大虫皮”等称号,南诏建国后则仿效吐蕃建立了自己的大虫皮制度。吐蕃、南诏、大理的虎崇拜意识实际上都源于古羌戎,对后世藏、彝、白、纳西各族的虎崇拜有着深厚影响。吐蕃军队中的“桂”(rgod,武士)、“庸”(g·yung,仆役)制度对敦煌阿骨萨军事部落的基层兵制和西夏兵制“抄”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后两者之间非常相似。吐蕃驿传制度受到了唐制影响,自身特色也比较鲜明,西夏驿制和元代在吐蕃地区所设驿制都对吐蕃驿传制度进行了借鉴和模仿。吐蕃王朝所制定的“三喜法”等法律实际上取自《贤愚经》等佛经,受佛教影响甚深,并为后世藏区法律所继承。吐蕃王朝融合本部原有司法制度和唐朝司法制度,建立了统治河陇地区的司法制度,它是吐蕃王朝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为后世所继承。蕃占时期敦煌地区百姓要交纳地亩税——地子,和户税——突税,二者对归义军政权赋税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归义军时期演变为地子(地亩税)和地税(户税)。蕃占时期敦煌地区百姓一般要承担运输、驿传、修造、守囚、抄经、畜牧等劳役,这些劳役种类有的为吐蕃所特有,有的则承袭唐朝,归义军政权劳役制度受蕃占时期制度影响甚深。蕃占时期吐蕃在沙州设有仓曹,即仓岸(stsang mngan),它源于吐蕃职官岸本(mngan-dpon),又受到唐朝仓曹参军、司仓参军等职官的影响,stsang即汉文“仓”的吐蕃文音译,仓曹及其下属负责当地官仓、军仓和寺院用粮的征收、发放、核查等工作。归义军仓廪制度与吐蕃时期沙州仓廪制度有诸多相似之处。吐蕃河陇西域政权模仿唐朝的市券制度,对民间奴婢牛马交易颁发市券,主要目的在于加强管理,防止犯罪。敦煌、西域所出吐蕃文文书中已发现有吐蕃市券的原件或抄件多件,吐蕃市券模仿唐券,亦有自己的一些独特之处,它们是唐蕃交流的产物。赤松德赞赞普实施的寺院属民制度和三户养僧制与西州等地寺院中原有的“家人”、“净人”制度相结合,造成了敦煌寺户制度的勃兴,它们实际上都来源于印度佛教内律中的“净人”制度。吐蕃王朝的僧官制度也深受中原王朝僧官制度的影响,有佛教宗师、中心卫地和边地规范师、节度使辖境都教授、州都教授、寺院教授等各级僧官,体系较为完备,而且自身特色鲜明,对后世也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