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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观点是把《正义论》中的原初状态看作是一个变项,它包含了论证正义论所需要的所有一般要素。通过对原初状态各项要素在量的方面的规定,就可以在逻辑上论证出正义论的所有一般结论。原初状态的设置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问题,它对应于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另一方面是涉及到善观念和正义感两种道德能力,它对应于正义论稳定性问题的论证。论文主体包括三个部分:对正义论文本的解读、对原初状态意义的刻画和对原初状态作为正义论变项问题的一般分析。对文本的解读,可以帮助我们对正义论有一个总体上的把握,正义论主要的论证目的、论证过程等问题可以得到阐明。通过对原初状态意义的刻画,我们可以看到原初状态在正义论中的一般形象、原初状态作为变项具体包含了哪些要素和成分。对原初状态作为变项的一般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正义论的逻辑展开中,描述原初状态各种要素成分在论证中所发挥的一般作用。本文仅仅是对原初状态作为正义论变项问题的预备性分析。
本研究主体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第二部分是对正义论稳定性的论证。通篇都是通过把作为公平的正义和古典功利主义进行对照,从而获得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优先性地位。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一致同意选择两个正义原则,其依据就在于它对功利主义原则的优先性。从这一视角看来,正义论所表达的契约观点是通过对原则的修改和对所考虑的判断范围的限定两方面进行的,所以这种契约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契约,而是有关人的理性的契约,在此意义上,正义论所讨论的原初契约,就是关于人的合理选择理论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