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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我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将审计费用作为重要事项加以披露。这一规定的发布在中国审计定价研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不仅使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能够方便的知悉上市公司发生的审计费用,且在研究我国特定背景下的审计定价影响因素时,披露的审计费用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近年来,有关审计定价的研究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研究的专家学者越来越多,其取得的研究成果也颇为丰硕。1980年美国审计定价研究鼻祖Simunic的论文建立了一个审计定价影响因素模型,开始了对审计定价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2002年,王振林的博士论文系统地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我国本土审计定价问题,开了我国用实证方法研究审计定价之先河。中西方针对审计定价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一步步走向成熟。学术界的研究者们经过深入的探讨,发现审计费用在保证审计服务质量的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时的独立性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专家学者的热切关注下,审计定价自然就被视为解决审计质量和事务所独立性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总结以往文献,我们会发现审计定价的影响因素非常多,如客户规模、业务复杂程度、财务风险、事务所的规模、非审计服务等等。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内部控制在企业当中也越来越受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内部控制作为一种控制机制,它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甚至生死存亡。2002年美国出台了著名的《萨奥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体系中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此后,国外的部分学者对审计定价进行实证研究时已经开始将视角转向内部控制风险这一因素。西方研究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发现,内部控制风险与审计定价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在我国,由于内部控制披露制度尚不完善,内部控制信息不易获取,研究审计定价影响因素的文献中有关内部控制风险的还很少。2006年,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出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指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管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在《指引》实施之后,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开始全面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2008年,财政部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在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我国的这种特殊制度背景下,由于已经可以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获得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使得研究内部控制风险与审计定价的相关性成为可能。而探讨中国新制度背景下内部控制风险与审计定价之间的相关性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本文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以及论文的框架。第二章为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首先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从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财务风险、公司治理结构特征、事务所规模和声誉、审计任期、低价揽客、非审计服务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方面回顾国内外专家学者多年来对审计定价研究取得的成果。根据对文献的回顾得出本文的研究方向是从内部控制风险角度来探讨审计定价问题。在接下来的理论分析中,首先对审计定价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分别分析审计成本、审计风险和审计质量三个根本因素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最后分析内部控制风险对审计定价的影响。第三章为研究设计,首先根据理论分析,推导出内部控制风险与审计定价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性,内部控制缺陷存在的数量和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性程度三个变量来衡量内部控制风险。为研究内部控制风险与审计定价的相关性,我们根据理论分析提出以下三个假设:H1: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否与审计定价正相关;H2:内部控制缺陷数量与审计定价正相关。H3:实质性漏洞披露与否与审计定价正相关。然后,选取了2009年深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从CSMAR数据库和巨潮资讯网收集的样本公司数据进行筛选整理后得到符合要求的377个样本。在对变量进行定义时,以上市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来衡量审计定价水平,根据文献回顾部分对前人研究的总结,将客户规模、被审计单位复杂性、财务风险、公司治理结构特征、事务所规模和声誉、审计意见等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在变量定义的基础上,本文针对三个假设分别建立了三个回归模型。第四章为实证检验,首先对样本公司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样本公司中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比例较高,一方面说明在指引和规范颁布实施后,深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热情是比较高的,另一方面也说明深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大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内部控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对实质性漏洞进行统计时,我们发现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样本公司中,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中含有实质性漏洞的上市公司占27.8%,说明深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中还是有一部分公司存在实质性漏洞的,但由于实质性漏洞概念的缺失,上市公司在披露时只是将其作为内部控制缺陷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披露。接下来,我们对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发现三个模型的自变量之间均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所以,在检验假设时,我们直接对三个模型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表明: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和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数量都与审计定价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但是否披露实质性漏洞与审计定价的相关关系并不显著。第五章为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研究局限性,本文得出了如下结论:是否披露内控缺陷与审计定价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内控缺陷的披露数量与审计定价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是否披露实质性漏洞与审计定价呈正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这与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是相吻合的。《指引》和《规范》相继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披露意识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虽然其披露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内容和质量上还需不断完善,但内部控制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部分内部控制信息,揭示了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审计师在审计时,对部分内部控制信息予以了接收和采纳,作为在审计定价时的参考因素之一,因此是否披露内控缺陷和内控缺陷数量均与审计定价显著正相关。而由于制度规范中实质性漏洞这一概念和划分标准的缺失,导致上市公司在内控报告中并未单列披露这类缺陷,事务所在审计时也未将此类缺陷的存在与否作为审计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因此,是否披露实质性漏洞与审计定价的相关关系不显著。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我国的特殊制度背景下,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最后得出内部控制风险与审计定价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为审计定价增添了一个新的影响因素;二是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审计费用信息的披露制度应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地位,增强这方面要求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在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中明确实质性漏洞这一概念,并且细化实质性漏洞的标准,要求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单列披露实质性漏洞。但由于作者水平有限,研究时间较短,本文存在以下研究的局限性:本文选择的样本数量太少,可能会影响实证结果的代表性;在收集内部控制缺陷、实质性漏洞数据时,由于人工收集误差和划分标准不明晰等因素,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可能会影响实证结果的说服力;控制变量的选取并不够全面,尚需对回归模型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