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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法律意见书作为常见法律文书,广泛应用于多种法律事务。写好英文法律意见书是优秀法律工作者的必备素质。然而,目前国内从语言学角度对英文法律意见书的研究较少,实际写作过程中也存在专业性和规范性方面的不足。有鉴于此,笔者试图从体裁结构的宏观层面与语言特征的微观层面对英文法律意见书进行分析,旨在总结一些有助于提高写作技巧和语言使用的方法。本文收集了60篇真实的英文法律意见书,首先综合利用了Swales和Hasan在体裁分析基础上提出的研究方法,探讨这些语料中的话步和结构层次。借助Hasan的体裁结构潜势(GSP)理论对语篇中必选话步和可选话步进行了判定,并描述了行文组织中这些结构成分的顺序和重现现象。根据法律意见书作者特定的交际目的,论文对体裁结构的安排和话步的分布也进行了解释。其次,运用Halliday的系统功能语言学中三大“元功能”的学说,在语言特征层面对法律意见书的某些话步进行分析,也是对体裁分析理论的补充。通过研究发现,法律意见书有两个主要的交际目的,即告知与劝说。其体裁结构包含5项话步:首部、确定问题、陈述事实、讨论问题、尾部,其中确定问题、讨论问题、尾部为必选话步,话步的选择均服务于特定的交际目的。在语言的功能特征层面,英文法律意见书中物质过程和关系过程普遍存在(76.33%);以陈述句为核心,辅以祈使句,很少使用感叹句;大量使用现在时态且名词结构充当主语;并列的名词、名词性短语常构成无标记主位,句项主位和小句复合体构成的复杂长句形成主位也极为常见。此特征具有吸引读者注意的功能,突出法律意见书的正式性与客观性。另外,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法条与事实表述的有机结合及表达上的准确和精炼等。本文从谋篇布局和语言特征两个角度展开讨论,希望有助于学习者提高英文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技能。同时笔者也希望本文的探讨能给法律从业者和专门用途英语教学者以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