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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新疆的语言政策是中国语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3个世居民族中,汉族、回族、满族使用汉语汉字,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锡伯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各民族相互交融,存在着广泛的互学语言文字的现象。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同时这些政策也构成了新疆语言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文基于中国话语研究理论框架,通过以1949年至2014年的《人民日报》有关新疆语言政策的74篇报道作为语料,将新疆语言政策的发展过程和历史变化看做是一个话语事件的过程,并从话语主体、话语言说渠道、话语内容等层面进行系统、深入分析,讨论其历时变化,以揭示新疆语言政策话语言说的特点。 通过对新闻语料的深入分析,本文得出自建国以来国家对新疆语言政策一直保持高度重视。有关新疆语言政策报道的新闻话语主体量上不断扩大,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话语主体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家官员占有主导地位,普通民众也拥有一定的话语权;话语内容不断丰富,语言政策的制定、发展、实施都有显著的变化;话语言说渠道多种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