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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熟的社会没有任何放弃法治的理由,中国社会的不成熟,正表现在轻易为急功近利的理由而放弃法治。”律师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对于法治社会而言,律师地位的卑微甚至缺席,如同高大宏伟的大厦失去了一根重要的支柱。然而,从实践的角度看,律师由于为当事人辩护而与警察、检察官发生冲突,直接受到刑事指控的事件日益频繁。自“李庄案第二季”以来,律师行业的自救事件频频发生,律师行业的抱团取暖现象屡见不鲜。与此同时,曾有律师总结历年数据得出一个结论,较之刑事案件的审理总数在不断上升,我国近年来的律师人均办理刑事案件的数字不断下降。越来越多的实践表明,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遇到了一道“坎”,即“辩护难”的问题。这也折射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控、辩双方力量的不平衡,在整个社会现实当中律师地位的微弱。这些现状导致了我国刑辩律师在代理刑事辩护案件的过程中要面临无法避免的障碍与困惑,而这些对于很多国外律师也许无需经历。例如:调查取证、阅卷等程序方面。我国刑事辩护律师的行业整体正渐渐陷入窘境。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且安全的工作环境是实现法治的关键。通过完善法律条文、健全相关制度、公开证据等途径,能够改善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对于推进我国刑事辩护权的法治建设有极大帮助。本文的写作目的是通过对中国律师执业一系列的问题研究,试图找到逐步完善律师工作环境、改善律师执业困境的答案,实现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本文将从以下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梳理我国律师的角色定位和演变过程。通过对律师制度发展过程的纵向分析,讨论“律师”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作用的职业地位的特点,对我国现代律师的角色定位和地位作用进行历史比较。第二部分,通过实证分析我国刑辩律师近年来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从自身因素、社会影响、传统文化以及行业制度等方面,探究他们是如何从“救人”到“被救”,再到“自救”。第三部分,通过在法治条件下的分析,必须从立法层面、制度层面,以及律师行业本身的职业伦理和定位的三个层面,寻找到能够改善我国律师执业困境的建议或对策。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是代表公民利益与公权力博弈的杠杆,因此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维护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关键时期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律师执业环境的问题,也关系着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国家法治的建设,甚至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因此需要对律师的社会地位、律师的作用等问题做出准确的定位,让律师能够在执业过程中发挥应有的职责,从而形成一个真正的兼具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