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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困扰法官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执行难,大量的案件在经过正常的审判程序后得到了法官的明确裁判,但是这种裁判却很难得到执行,具有法律效力以及代表法律权威的判决成为了一纸空文,在判决无法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法院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也在无形中加大了法官的工作量,为其他来法院寻求帮助的群众们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所以,执行案件中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得到了法官和当事人的一致选择。但是,执行案件中的以物抵债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由于理论知识上的缺失以及实践过程中无章程的执行,导致了以物抵债在执行中呈现出了消极的一面,使得原本给法官和当事人带来便捷的执行措施,变成了增加工作量。由于以物抵债相关的理论研究的较少,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以此为契机,以执行案件中的以物抵债的完善为核心,尝试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执行案件中以物抵债的理解与适用予以完善,希望能帮助人们清晰认识这一执行措施,从而为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本文对执行案件中以物抵债的研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执行案件中以物抵债的相关概述问题。首先,对物抵债概念和性质进行了界定,然后对执行案件中以物抵债适用的分类进行了研究,最后,从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角度切入,对执行案件中以物抵债的意义进行了解析。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执行案件中以物抵债的形态辨析。主要从四个形态进行分析,分别是代物清偿、流质契约、债之更改和新债清偿。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执行案件中以物抵债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两个角度来具体分析执行案件中以物抵债存在的问题。一个问题是以物抵债适用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此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二个问题是以物抵债中存在的相关程序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本文是从自愿以物抵债的程序问题和强制以物抵债的程序问题两个角度出发,系统探讨了二者的程序问题。第四部分就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案件中以物抵债法律问题的思考进行了全面的解析。首先是对以物抵债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条件进行了分析和限制。从自愿以物抵债到强制以物抵债都进行了分析。其次是对外国相关制度进行了相关的借鉴。借鉴的主要是德国公示催告除权制度和日本现状调查制度,通过对这两个制度的研究并根据我们国家具体的实践情况所引发的一些思考。最后,对抵债物物上权利竞合处理方式的完善方面展开了分析和研究。通过以上的思考方式,结合我们国家的司法现状,来从理论的角度对执行案件中的以物抵债进行研究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