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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作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随着国务院机构与省级政府大部制改革的完成,各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顺上应下的改革路径。当前,地方政府的改革进程普遍处于各自不同的阶段,对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进行全程的跟进研究,总结改革在理念思路、设计方案以及推进策略方面的利弊得失,修正改革偏差并推广有效做法,进一步指导政府行政理念与施政策略的进步,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首先,就改革的内涵而言,政府机构改革已然走出单纯的组织变革的层面,将政府职能转变设计为改革的核心,但稳定的战略思维与导向并未完全建立起来:新时期的改革必然是组织变革、职能变革与政治变革之间良性互动的全面变革,悬浮式的内部机构与职能划转变动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旧有的狭隘视野与路径依赖。完整的政府机构改革应该包括三个层面的变革,一是操作选择层面的改革,着眼于机构变革和人员调整;二是内部功能层面的变革,着眼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调整,正确处理纵向与横向政府间的职能关系;三是宪政层面的变革,着眼于权力关系的变革和调整,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等。从应然的角度说,上述三个层面的变革分别遵循的是组织逻辑、职能逻辑和政治逻辑,完整的政府机构改革应该是组织变革、职能变革、政治变革三者良性互动的过程。其次,从改革的关系调配来看,未来的政府机构改革必然需要理顺与革新纵向与横向的双重关系。纵向关系涉及各级政府之间权力与职能的合理配置问题,确立地方政府的法人主体地位是理顺纵向关系的重要目标,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地方政府的战略定位。横向关系主要关涉职能的横向配置及其行使方式,即政府如何与社会、企业、公民划分职能以及政府如何行使职能的问题。再者,通过对四方区大部制改革的案例式研究我们认识到,在未来的地方治理图景中,地方政府应根据各地的特有性质、比较优势和发展战略,形成特色鲜明的地方建制,在顺应上级政府机构改革模式要求以及机构改革战略新思维的指导下,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育程度、社情民风等行政生态的基础上,设计和重组地方政府的治理结构,合理界定政府与当地社会团体、企业组织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从理想状态而言,地方政府应该从具体的经济介入中脱身出来,从控制社会事务的传统行政中脱身出来,从与民争利式的政府施政中脱身出来,从地方主义式狭隘视域中脱身出来,成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成为利益冲突的协调者仲裁者,成为跨区域治理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充分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