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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交叉学科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之后,凭借其独特的分析方法、新颖的学术视角以及实际的运用价值,法经济学的影响力迅速扩大,形成了与传统的西方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法学分庭抗礼的局面。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得到广泛运用;在我国,它也吸引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并开始逐渐运用于国家政策的制定领域。国内对于法经济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许多显著的成果,但是这些成果主要集中在法经济学在部门法领域中的应用,对于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研究相对较少,有鉴于此,本文在国内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上,对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包括思想渊源、理论脉络、方法论基础及其理论价值)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本文的正文包括三大部分:正文的第一部分追溯并梳理了法经济学的思想渊源、发展历程和理论脉络。论文将法经济学的发展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即法学与经济学融合的早期历史、法经济学的初创时期和拓展时期。对于法学与经济学融合的早期历史,论文介绍了《十二铜表法》和《萨利克法典》,这两部西方历史上著名法典中体现经济学影响法学的相关内容,此外还介绍了孟德斯鸠、贝卡利亚、边沁、亚当斯密、卡尔马克思,这些历史上的著名学者关于法学与经济学相互融合的思想。对于法经济学的初创时期,论文重点分析了制度主义法经济学的创立背景和理论体系,并且介绍了其代表人物托斯坦凡勃伦和约翰康芒斯的学术思想。对于法经济学的拓展时期,论文主要比较了旧芝加哥法经济学和新芝加哥法经济学在学术立场上的差异及其成因;此外,还介绍了旧芝加哥法经济学代表人物阿伦迪雷克托、亨利西蒙斯,以及新芝加哥法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与理查德波斯纳,各自的学术思想和理论创见。正文的第二部分详细分析、比较了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论。论文考察了法经济学研究方法论的三个部分,即逻辑起点(“理性选择”理论),哲学基础(实证主义与规范主义)和学术认知立场(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正文的第三部分分析、说明了法经济学做出的主要贡献及其存在的主要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