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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的根本价值在于正义。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行为准则,是人类永远的追寻方向。它既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相关联,同时以此为基准,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的适当安排与合理分配。社会正义问题关注社会体系是否合乎人性的基本要求,旨在变革、建构社会合作体系,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条件和保证,并最终走向人的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
本文以制度伦理的公正作为理论基础,从伦理学的视角对考试制度的公正性进行了理论探讨。在对考试制度的伦理分析中,重点讨论了考试制度的伦理基础、伦理结构和伦理目标,提出以诚信考试和平等参与作为考试制度的伦理基础,同时加强考试制度设定和执行的公正性,通过伦理基础和伦理结构的促进,最后达到考试制度伦理的正义目标。在论述中,结合罗尔斯提出的“公平的正义”理论,阐述了考试制度伦理正义的原则。
本文还对考试制度进行了历史探源,针对考试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不公正现象,从现实层面和理论层面提出了实现考试制度伦理公正的措施,最后通过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来达到考试制度的伦理正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