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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留养亲制度,是指我国古代已经被判处死刑、流刑、徒刑的罪犯,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等尊亲属年老或者疾病不能照顾自己又没有成年子孙依靠时,有关官府按照相关条件奏请,获得皇帝或者司法官吏的裁可,让其能够留在家中赡养年老的父母或者祖父母,官府暂时对该罪犯延迟执行刑罚。待年老的父母或者祖父母死后,再次执行原来刑罚,或者根据情况的不同再次审查原来判决的刑罚后执行新的刑罚。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所独有的一项特殊的法律制度,它普遍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阶段,也普遍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阶层中。它的存在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进步作用。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对存留养亲制度进行整体的概述,详细阐述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涵和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并指出这一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产生和发展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思想原因的。第二章是全文的重点章节,是以时间为顺序进行讲述的。共分为三小节。第一节讲述了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包括这一制度在北魏时期正式入律的过程,以及这一制度在北魏时产生的深刻历史原因;接着阐述唐律中规定的存留养亲制度,具体解析了唐律中对这一制度的规定。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盛世时期,思想活跃,经济繁荣,因此法律的规定也尤其完备,存留养亲制度在这一时期基本定型,成为后世制定这一制度的蓝本;宋元时期的存留养亲制度变化不大,基本因循唐律中的规定,存留养亲制度在金代的发展有些波折,金代用官与养济的方法取代了存留养亲,来解决罪犯尊亲无人赡养的问题;存留养亲制度发展到明代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是因为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最严厉的时期,加强了中央集权,用重典治国,具体反映在存留养亲制度上就是对于适用条件等设置了诸多限置,但是仍然在进步发展。第二节是第二章的重点部分,这一节重点解析了存留养亲制度发展到清代时的突破发展。清代以在处理个案的过程中不断订立新例的方式对存留养亲制度有了极大的完善和发展。不但增加了诸多适用情形,也完善了适用程序。存留养亲制度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完善发展。第三节讲了存留养亲制度是如何消亡的,并阐述了存留养亲制度的消亡是适应历史发展规律的。第三章重点分析存留养亲制度的正负价值,以及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借鉴。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存留养亲制度的积极意义,它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对维护统治阶级的正常秩序起到重要作用,是适用封建社会的发展的。第二部分阐述存留养亲制度的弊端,它刺激普通百姓的复仇心理,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助长了犯罪也导致腐败问题的滋生。但是这些负面的影响相对这一制度对封建社会秩序的维护是微不足道的。最后一部分是存留养亲制度对于现代法制建设的启示,它的某些合理内核在国外的法律制度中也有体现,因此中国的现代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应该对其进行借鉴。通过对这一制度的客观评析,我们应该本着“取其精华,取其糟粕”的原则,将其中有益于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的精神原则部分提炼出来,以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的现代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