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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融合,架构于互联网网络的、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与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得以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由于其无址化、非书面化、非中介化、虚拟化等特点给针对有形商品制定的、并以属地原则为基础进行管辖,通过常设机构、居住地等概念把纳税义务同纳税人联系起来而建立的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现行的诸多税收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面临着功能缺失的危险,电子商务环境下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如何继续发挥其财政收入、经济调节职能;如何体现其公平、效率原则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与难点问题。本文试图以电子商务之技术特征为切入点,在梳理电子商务涉税问题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从税收之经济本质与经济上“可税性”理论之角度论述了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可能性,在此前提下进一步从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中性原则出发阐释了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最后,本文从税收基本原理的经济视角,以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为基础就如何架构电子商务涉税法律制度提出一些看法与个人观点。本文除前言与结束语之外,共五个部分,约四万五千余字。 第二部分 电子商务的内涵与特点解析。作为社会关系调解器之法律规则受到客观存在的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必须以社会进步的要求作为其创设和完善的首要目标和最终目的,以适应由被调整对象构建的社会现实环境。对于电子商务而言,正如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中所说“没有对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特征的理解,就无法制定出相应的对策”,本部分从电子商务的内涵入手论述了由于电子商务运行载体之特殊性而造成的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的特征即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虚拟化、非中介化、交易对象的数字化与国际化,以便从技术特征方面为电子商务涉税规则的制定与所制定规则的可操作性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电子商务衍生的税收法律问题。本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从税收公平与法定原则、税收管辖权确立规则、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与电子商务环境下征税对象性质的认定的困难及由此带来的税法适用上的不确定性出发,具体地论述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现行税法所面临的困惑与功能缺失。提出电子商务环境下现行税法所面临的与制定电子涉税规则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第三部分电子商务涉税问题的国际动态及简要评析。本部分具体介绍了目前相关国家与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涉税问题研究的总体状况,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各方在电子商务涉税问题上的一些共同理念与存在的分歧,并进一步分析了各方存在分歧的深刻的社会背景与原因,以为我国制定电子商务涉税规则提供理论基础与理念指导。 第四部分电子商务“可税性”的经济分析。由于征税活动不仅直接关系到相关主体财产权的损益,而且由于征税所具有的替代效应,因此,一种税的开征于否,一方面既离不开现实的经济环境,也必须有相应的理论依据。本部分以税收之经济本质为基础,从经济上“可税性”理论出发厂论述了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可能性;并从税收公平与中性原则出发,翻退了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 第五部分电子商务涉税解决方案的法学探析。本部分在对我国电子商务及其涉税规则之现状简要回顾的基础上,从电子商务涉税之立法原则、电子商务环境下现有税收管辖权确立规则之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对象性质的认定与分类规则的构建以及以规范在线企业为前提从支付体系入手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方面对电子商务涉税规则的构建提出了具体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