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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地区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日益扩大,如何尽量满足农村地区贷款需求问题成为关注的重点。尽管政府在不断完善支农政策,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改革,但实际效果却不尽人意。农村正规金融由于面对风险、成本较高而不断抛弃农村客户。非正规金融的迅速发展虽然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村信贷需求,但也给农村金融系统带来许多问题。此时以生产合作社或者农业龙头企业为中介的非正规金融组织通过与正规金融的联结展现出独有的优势。非正规金融拥有信息优势,但其由于缺乏监管、不规范等因素会对我国金融系统运作带来一定的隐患和风险。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并存有其合理性,二者已不仅是简单的替代关系,更是一种互补关系,基于这种互补关系的联结应运而生。其主旨在于通过正规金融向非正规金融直接或间接增加资金供给进而使农户获得贷款。本文主要分析联结的模式、条件及效果。认为首先,互补关系是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实现联结的前提条件。联结的方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与专职放贷者的联结;二是与小组金融的联结;三是捆绑信贷的联结。另外,文章指出联结的效果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性质有关:商业性质的非正规金融利息补偿要求越低,联结越有可能,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龙头企业是比较有效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这些具有生产或者加工、销售性质的组织通过联结可以获取利息补偿外的其他利润,同时与参与农户有共同利益。所以被认为是联结的重要参与主体,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以苏北农村融资市场为研究对象,讨论和分析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联结下农户的融资问题。第一、二章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及文献回顾。第三章为本文核心部分,通过建立模型对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结方式、效果作了详细的理论分析。第四、五章为实证,首先对苏北徐州、宿迁及射阳三地518份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及实证分析,借助Eviews软件进行选择回归分析;对其中徐州窑湾信用社与专职放贷者的联结以及射阳信用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的联结进行了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普遍存在互补关系,联结的前提存在;同时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参与主体的联结更加有效,能够实现三方共同发展。具体结论如下:(1)基于互补关系建立的联结有利于增加农村资金供给,缓解农村正规金融面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提高了农户的期望收益。(2)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之间更容易形成竞争,联结难以推进。相反,具有生产或者加工性质的农业龙头企业更有利于联结。这种方式的联结,农业龙头企业可以获取利息补偿外的其他额外利润,同时与参与农户有共同利益关系。能够实现共同发展,实现三方共赢。文章最后在本文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总结了研究的不足之处,并就此展望研究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