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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进入了大数据时代,为了更好的实现大数据技术的正向价值,依靠大数据进行生产、生活,迫在眉睫的研究大数据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问题摆在了人类面前。如何开出数据之花、结出数据之果也在笔者的心中种下了探索之欲,但我深知,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的道理,通过对大量文献资料的研究,大数据技术的二重性问题成了本文行文的思考起点。在研究大数据的学术氛围里,大数据技术的负向价值总是以较高的频率出现且被人们讨论,人类担心负向价值带来的隐私安全、伦理等问题的实现会给个人及社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如何消解与规避大数据技术的负向价值成了研究热点,反之大数据技术的正向价值,似乎并未引起太多的关注。其实不然,如何让大数据技术正向价值得以实现、如何使大数据技术正向价值实现增强、在何种层面对大数据技术的负向价值实现进行消解、以及如何建立大数据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一般原则等诸多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历史性时期,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显得更为紧迫。基于此,本文认为研究大数据技术正向价值,应当从如何实现、实现增强、消解矛盾、原则建构等方面去综合考虑,以期达到对大数据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全面分析,有利于凸显大数据技术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中的地位。因此,本文从大数据技术正向价值的相关概念出发,通过对大数据技术价值二重性、大数据技术正向价值的表现形式及一般标准、大数据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障碍、大数据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三个原则等分析,切实从内部与外部、主体与客体等辩证统一的关系上,全面深刻地剖析了关于大数据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相关问题,并从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手段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相统一以及大数据的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搭建了属于我国大数据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三原则,以期找到一条大数据技术能更好的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可持续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