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让与担保

来源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aonao1989092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让与担保是一种以转移所有权为手段,达成信用授受目的的非典型担保制度。该制度在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均得到认可,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受融资需求的驱动,近年来我国经济活动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采用让与担保作为担保方式的情况,如以房屋买卖作为担保,以汽车买卖作为担保,及以股权转让作为担保。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让与担保没有统一认识,相似的案件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判决,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也有损司法威信。笔者认为在当前法律环境下,将让与担保以成文形式归入法典的条件并不成熟,也无需如此。但是我们需要在遵循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解释论的基础上,为让与担保找到合理的出路。因此,本文在分析让与担保概念特征、法律构成的基础上,论证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找到让与担保作为非典型担保方式与其他典型担保方式的契合点,对应当如何设立让与担保法律关系和如何认定其效力提出自己的意见。引言部分从让与担保在我国学界关注度、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三个方面介绍了让与担保在我国的基本情况。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让与担保制度的廓清。该部分从概念入手,结合现有的学者对让与担保的界定,归纳特征,介绍何为让与担保;其次介绍法律构成,也就让与担保的属性,大致可以分为所有权说和担保权说两大阵营,本文赞成所有权说;再次,让与担保制度发展至今,经常被学者拿来与虚伪意思表示、流担保禁止以及物权法定原则比较,本文就这三者分别与让与担保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论证让与担保不存在以上影响效力的因素,并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进行对比,论证让与担保存在必要性。第二部分是让与担保法律关系的设定。让与担保法律行为实质上就是民事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来论证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设立让与担保关系的法律行为有效;然后进一步讨论设立行为中的合同形式、当事人和标的范围的要求。第三部分是让与担保效力探究。理论须被运用于实践,该部分讨论了让与担保关系在具体实践运用中的效力问题。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个部分来讨论,对内效力是指法律关系内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外效力是与前者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结语部分重申了本文观点,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下,让与担保的适用客体不包括不动产;在目前的法律现状中,让与担保制度没有被编入成文法的空间,但是应当承认让与担保制度作为非典型担保方式的存在,形成统一认识,使实践中该类案件得到统一判决。
其他文献
针对褐煤的热解-部分气化-残炭燃烧梯级利用工艺,以宁夏石沟驿褐煤为原料,采用水平管式炉在700℃~950℃温度范围内分别制备快速和慢速热解煤焦,考察了煤焦微晶结构和比表面积
<正> 一、花生育种 据美国、印度、日本、赛内加尔等国试验,选用花生良种一般可比地方品种增产10—30%。所以不少国家十分重视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 美国近年育成并推广了“
新制度经济学对于制度的研究已进入较成熟的阶段,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制度转轨现象有非常强的解释力,其研究方法对于探索我国处于转型期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建设十分契合。文章
中国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长期受到中国传统思想的束缚以及承受应试教育的压力,致使一些不正确的个人理财观念形成。开展大学生个人理财教育和消费道德引导,是培养大学生正确
现代合同法理论上,以合同的相对性为原则,而以相对性的突破为例外。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关系一般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
河北是我国花生主产省之一,花生年播种面积、总产量均稳居全国第三位。本文介绍了河北省花生生产和科研现状,分析了当前花生科研、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产业化发展思路和对
作为城市中唯一一个接近自然生态系统的城市公园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居民提供休闲游乐场所、维护市民的身心健康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城市公园绿地的服务水平
<正>互联网时代每个行业的企业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餐饮业也成为受互联网思维推动的热点行业。在互联网的冲击下,餐饮企业从经营管理到营销方式,无不在自我革新。当人们
法律作为一种人定的制度,自产生之日起首先便是实然的制度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应然的法或曰法的价值存在,则是一种精神的特质,无法分析其长短,只能价值评价其好坏。因此,探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