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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灾异发生后,帝王采取恩赦以消灾减难。梳理正史中相关史料,观看帝王恩赦行为的历时性变化,可见恩赦行为背后不同时代不同人群层累的思想观念。进而探究这一观念,可以视为天人感应理论不断融合各阶层观念,整合社会的过程。在第二章中,历时性的梳理了帝王因灾恩赦措施。西汉帝王多因灾大赦。大赦作为一种行政行为的同时,是帝王政治权威的象征,法外开恩成为展现皇权权威的场所。因灾大赦凸显了帝王在天人感应中的重要地位,只有帝王有权洗涤天下罪恶,帝王是天下共主。东汉帝王因灾异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措施。灾异发生后,帝王颁布大赦诏书,昭告天下自己天下共主的地位,昭告自身的政治合法性。三国是一个过渡时期,多种思想观念并存。两晋时期帝王沿袭东汉帝王的做法并加以变化,因灾恩赦背后的思想观念在新的官方意识形态、学术风气之下已经发生变化。南朝帝王延续东晋以来因灾恩赦措施,其行为背后反映的是一个层累的历时性的全社会的思想观念。在这种观念中既有两汉以来天人感应学说、福报思想,也有佛教、道教等新思想文化的影响。有帝王、士大夫对灾异的观念,也有一般民众对灾异的看法。两晋而至南朝时期,因灾恩赦的思想融合了各阶层各时段的思想,最终成为一般思想,为帝王、士大夫以及民众所共同理解。北朝帝王因旱灾恩赦的记载较多,因灾异而大赦的措施较少。北朝因灾恩赦的行为背后反映着随着时代的变化,两汉以来的天人感应、福报观念变成一种一般思想,佛教、道教等思想逐渐累积其上。在第三章中,历时性的梳理了帝王因灾录囚的措施。西汉时期,因灾录囚,其背后更多的依据自古以来的福报思想,以及天人感应理论。录囚是体现帝王行政能力的一种手段,表达的是帝王接受了上天的谴责而进行改过。至东汉,越来越多地是因旱灾而录囚。与此同时,在当时的观念中,认为刑狱不公会导致旱灾的发生。三国时期,史书中没有关于灾异时帝王录囚的记载,帝王亲自录囚现象产生。两晋时期,因灾异帝王亲自录囚的同时,帝王也会在没有发生灾异时亲自录囚。此时,帝王已经将亲自录囚行为视为施恩予百姓的行为。南朝时期,因灾录囚的记载越来越少,帝王亲自录囚的记载越来越多。南朝宋时期是帝王亲自录囚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帝王已经逐渐将亲自录囚变成一年三次的固定行政措施。其中更多地体现帝王逐渐将这一法律行为转变为一种礼仪性行为,在执行过程中表现自己勤于执政、施恩予百姓。随着北魏王朝逐渐统一北方,统治者也利用因灾录囚这一行为巩固自己的统治。旱灾发生后,帝王要求士人录囚,表现自己传承西汉以来中原帝王的观念,体现自己的正统性。与此同时,北魏时期那些定居中原的帝王也开始亲自录囚,从而整合当时的法律资源。之后,东魏、北齐、北周帝王通过亲自录囚,向天下昭告自己的正统地位,自己所拥有的生杀予夺之权。在第四章中,历时性地梳理了“东海孝妇”文本的变化。两汉时期面对旱灾时,民众创造“东海孝妇”这一民间版本,以期望受到公正的司法审判。两汉士人为了塑造有德行的官吏形象,吸收了民间“东海孝妇”故事文本,对其加以改造。两汉帝王在天人感应理论以及民间对刑法公正的诉求下,采取士人定时录囚,甚而帝王亲自录囚的措施,以顺应民心。魏晋南北朝时期,天人感应、阴阳五行等一些官方思想的基本内容,与民间故事文本进一步结合,创造出更多为社会所接受的受冤形象。如周青、淳于伯等形象,这些形象进一步在政治上成为帝王争正统、求民心的文化策略。淳于伯同“东海孝妇”等各种受冤小人物形象得以广为流传,是因为这样的小人物既符合普通百姓的不幸遭遇以及心理需求,更符合儒家知识分子对帝王仁政的要求,也符合帝王争正统的心理。于是,“东海孝妇”逐渐演变为一个象征符号,成为不同时代、不同阶层可以依据自己的需要对其加以增饰各种情节,以表达不同观念的一个不断变化的形象。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因灾恩赦的行为,与其视为一种法律措施,毋宁视为帝王展现自己权威的礼仪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