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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对合会这种民间金融形式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即通过对关于合会合法化争议及合会倒会风险成因的分析,得出应对合会进行合法化规制的结论,进而通过学习和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合会立法,对构建我国合会法律规制体系提出建议。文章的前言部分首先从介绍合会的制度功能入手,通过检讨现行政策之不足及法制缺失之后果,进而论证了研究合会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引出本文的主题。其次对合会法律规制中首要的问题——对合会的立法态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确定了本文关于合会合法化规制的方向,勾勒出本文的大体思路。最后介绍了本文采取的主要研究方法。文章的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合会的概述,通过对合会法律定义、运行机制、法律属性和分类的论述,为探讨合会的法律规制做出铺垫。第二部分是对合会合法化争议的分析。虽然众多学者主张合会合法化,但也面临着反对者诸如:国家奉行禁止民间融资的金融政策;合会等同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高利贷等非法金融形式的争议。该部分首先论证国家已经意识到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对民间融资的态度已经有所转变,并进行了一系列民间金融合法化的试点,这种政策上的转变为合会的合法生存开辟了空间。其次通过分析合会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高利贷的本质区别,论证合会存在合法规制的可能。第三部分是对合会倒会风险的原因分析及其防范。通过对合会倒会案例的实证分析,总结归纳出合会倒会风险的成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法律对策。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台湾地区合会立法经验的借鉴,通过分析我国台湾地区合会立法的沿革、动因及具体内容,吸收借鉴其先进的制度和理念,为我国合会立法提供参考。第五部分是对构建我国合会法律规制体系的建议。在综合前述研究的基础上,主张将我国合会合法化,并从合会民事法律关系和合会风险的防控两个方面来构建我国合会法律规制体系。文章的最后部分为结语。该部分一方面重申和总结了全文的主题和思路;一方面对加强整个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从而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做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