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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由于其对交易成本为零和完全信息假设的修正以及制度问题的阐述更贴近现实而逐渐渗入到主流经济学中,引起经济学者对诸多经济问题开始重新思考。本文即力图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基础上证明制度公平与经济效率的正相关并以此提出我国公有产权变革的原则。 对于一个给定的产出,组织交易的费用大小反映了交易的效率,提高效率就要节约交易成本,而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的变化能够降低一个经济系统运行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也就是说,只要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利用明确界定的产权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这就是科斯的交易成本与产权理论。但他并未谈到公平性问题,更没谈到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只是以交易成本为中介,引出了产权与经济效率的关系。但我们可以从另一制度经济学大师诺思的国家与意识形态理论进行推导。诺思说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而国家正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因此,国家权力就构成有效产权安排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分割,会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衰退。也就是说,国家权力的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产权安排,从而影响交易成本导致经济效率的增减。这种得当与否实质就是公平与公正与否。因为诺思在其意识形态理论中认为意识形态是种节约机制,并且每个人的意识形态的一个固有部分乃是关于制度的公平与公正的评判。意识形态由于各人对交换关系的公正与不公正认识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规则的执行费用。 故成功的意识形态能克服“搭便车"问题与机会主义行为,从而节约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的效率;但另一方面,由于任何意识形态都内含着公平感,故成功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公正的制度之上的。由此推导出公平与经济变化的联系:公平对效率具有重大影响。 诺思虽然阐述了公平与经济效率的联系,但他并没有具体论证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且,所有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都没有对此予以论证。因为公平与效率关系界定的困难在于公平本身众说纷纭,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色彩,故对公平内涵的界定至关重要。本文先从词典意义上说明公平、公正、正义基本上是一组可以互相替换的同等概念,忽略其区别和差异。其次通过对比法哲学史上不同学派对公平含义的论述及马克思、恩格斯对公平内涵的历史文化性阐述,并参照布坎南的“公正机会",界定了本文的公平内涵。通过这些我们推导出新制度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