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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监管一直是我国政府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进入新常态等情况的出现,现行的以强制性为主的建筑安全监管效果在实践中遇到瓶颈,安全监管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为充分提高政府建筑安全监管在遏制事故方面的重要作用,本研究从法律、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对我国建筑安全监管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通过对政府和施工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提出政府建筑安全监管激励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旨在为我国政府建筑安全监管提供参考,有效预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首先,通过专家访谈法、文献分析法等方法,本文首先从法律、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对英国、美国与我国的建筑安全监管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重点对英国和美国的建筑安全监管激励机制的异同进行了对比分析。分析表明,英国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激励施工企业进行“自我规管”,美国主要依靠浮动费率、指定风险计划等经济激励手段激励施工企业,且两国都很重视文化激励手段的运用。通过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等方法,对我国建筑安全监管激励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总结。结果表明,我国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经济激励措施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建筑安全文化氛围比较淡薄。其次,以博弈理论为基础,本文结合施工企业的经济特性、政府的价值取向以及安全作为殊价产品的特点,构建了施工企业和政府的安全博弈模型,通过博弈分析得出能够激励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因素及其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C越少、监管有效率p越高、第三方举报的概率q越大、监管人员监管无效时受到的处罚E越多时,施工企业进行不安全施工的概率r*就越小,即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施工的主动性增大。当企业违规操作受到的处罚F增大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施工,但长期来看效果并不理想。最后,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建筑安全监管激励机制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我国建筑安全监管激励机制的原则和目标,并从法律、经济、文化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建筑安全监管激励机制框架,并对保障该机制运行的内部体系和外部保障要素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