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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和数字化的进步日益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高效与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环境下的矛盾与冲突。数字图书馆为人们知识的获取和传播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平台,但是随着其发展的不断深入,海量作品的许可使用问题日益成为数字图书馆发展的瓶颈。直至谷歌侵权事件全面地显现出来,凸显了法律的滞后,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版权许可问题的复杂性。版权许可是解决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是数字图书馆发展而必须克服的障碍。本文针对数字图书馆面临的现实困境,就版权许可制度的构建进行研究,力图探索解决海量作品许可使用问题的新途径,实现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之间权益的平衡。第一章是数字图书馆与版权许可制度的概述。首先介绍数字图书馆的概念、特征以及法律地位问题。一方面,数字图书馆是传统图书馆的继承和延伸,具有传统图书馆的公益性,应与盈利性的数据库加以区分;另一方面,网络运营的免费性、规模性和高成本负担需要进行一定的商业化运作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这又使其具有网络运营商的特性。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不同环节,数字图书馆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信息作品,其不同的主体性质,也决定了其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探讨数字图书馆的版权许可制度。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对版权产生了巨大冲击,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产生了诸多版权纠纷,通过对典型案例分析和原因探讨得出版权许可问题是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大量产生的直接原因和症结所在,只要解决了版权许可问题,数字图书馆面临的诸多版权问题都将迎刃而解。第二章主要是对我国的版权许可制度进行分析评价。我国的版权许可制度由自愿的版权授权模式和法定的授权模式组成,前者包括单独授权、集体授权、要约授权和代理授权四种常见的模式;后者在我国的立法中主要包括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在我国国内立法中没有强制许可的规定。自愿的授权模式充分尊重了版权人的权利和人格,体现了契约自由的精神,但存在交易成本高昂的缺陷,埋下了版权纠纷的隐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海量作品、海量版权人出现,自愿授权模式已经难以解决海量作品的授权问题,并不是解决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较理想的模式。我国立法上有关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的规定都较少,健全合理的版权许可制度亟待建立。第三章主要是在前文的分析与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对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问题的解决思路。通过前文的论述目前现实中不存在一种可以完全地解决版权许可问题的单一模式,也很难找到一种让数字图书馆、版权人和读者都能够普遍认可和接受的版权授权许可模式,这是现实中的难题。因此,此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和配合:一方面要完善立法,严格限制合理使用制度,扩大法定许可的适用主体,将数字图书馆纳入其中,引进延展性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借鉴他国的先进做法,如数字权限管理、创作共用等,进一步地完善我国的版权许可制度,为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与建设铺平道路,扫清障碍;最后,问题的关键还需要各方主体从长远利益上考虑,兼顾各方的利益,尊重市场的运行规律,作出理性的选择,实现各方利益的共赢。最后结论部分对全文论题进行了概括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