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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技术的诞生和发展颠覆了作品传播的传统模式,使得作品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信息网络既赋予了社会公众很强的作品传播能力又提升了其获取作品的能力,也导致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实际控制力的不断降低。面对愈演愈烈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其合法权益也在遭受巨大的损害,利益的天平已经远远失去了平衡。鉴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产业中的特殊地位,对其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有效地规制显得尤为重要,如何为网络著作权立法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立法依据,成为了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相关问题,全文分为绪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又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绪言。本章从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简要介绍了产生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社会背景。第二章,网络服务提供商概述。本章主要包括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界定、种类、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作品传播中的作用,以及三种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义务。第三章,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分析。重点介绍了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等重要问题。第四章,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种类和归责原则。本章首先以我国与美国的司法实践为例,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基本分类进行了讨论,然后重点分析了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提供商和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第五章,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的限制。该章节首先论证了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适当责任限制的必要性,然后分别介绍了我国和外国典型的责任限制的法律条款。第六章,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若干建议。本章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社会背景,为完善我国的网络著作权保护体系提出了若干建议,主要从强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意识、健全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体系等五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讨论。第七章,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