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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B授权报复机制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简称DSB机制)中的最后一项执行制度,DSB授权报复机制主要规定在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简称DSU)第22条补偿和中止减让之中,其中“报复”具体描述为“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通过DSU的有关规则可知,DSB授权报复机制就是胜诉方通过向败诉方实施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措施向败诉方施加压力从而督促败诉方及时执行裁决的一种执行机制。DSB授权报复机制以DSB的授权为实施前提,只有经DSB授权实施的报复措施才具有合法性。DSB授权报复机制是DSB机制创新所在,是为强化DSB机制的法治性而存在的,DSB授权报复机制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该机制通过法律手段促使WTO争端解决机构(简称DSB)的裁决或建议的执行得到有效的保障。DSB授权报复机制作为最后一项执行措施,在保障申诉方合法权益,促使败诉方及时全面执行DSB所做建议或裁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DSB授权报复机制在促使各成员方履行WTO协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该机制也显露出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DSB授权报复机制的作用有所折损。鉴于DSB授权报复机制存在不足之处,所以讨论并致力于完善该机制具有极大的意义。本文从介绍DSB授权报复机制着手,并结合典型实例,把DSB授权报复机制在具体实践中的问题分为两类,分别是:DSB授权报复机制在规则设置层面存在的问题;DSB授权报复机制在实际运行层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以上问题展开分析,针对这两类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本文由引言与正文两大部分构成,分别为:引言。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研究内容、方法,同时还介绍了本文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指出对DSB授权报复机制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对该机制展开研究有利于发现并弥补该机制在规则设置层面和实际运行层面存在的缺陷,促使该机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目前,国内外学者一般选取DSB授权报复机制的某一方面展开研究,比如对报复水平,该机制内部的程序冲突等某一方面展开研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以下为正文部分,共设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DSB授权报复机制概述。这一部分介绍了 DSB机制、DSB授权报复机制的基本含义与特征,以及DSB授权报复机制的由来与发展。指出了 DSB在DSB机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DSB授权报复简言之就是DSB向胜诉方进行授权对败诉方实施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之行为,DSB授权报复机制是督促有关败诉方及时执行DSB的裁决和建议的最后的保障;DSB授权报复是DSB授权报复机制下的具体内容之一,并指出了DSB授权报复机制的四个特征;还指出了 DSB授权报复机制是对GATT1947报复制度的承继和发展。第二部分是DSB授权报复机制的具体要求与实施。介绍了适用DSB授权报复机制的前提条件,报复机制适用的对象与范围,以及实施报复机制的程序要件要求与实体要件要求。同时选取DSB授权报复机制下的典型实例以及我国参与DSB授权报复机制的典型实例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该部分进行分析,可以找到DSB授权报复机制的现存问题。第三部分是DSB授权报复机制现存问题。通过对第二部分实施DSB授权报复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DSB授权报复机制下的典型实例的分析,总结归纳出DSB授权报复机制的现存问题,并把DSB授权报复机制的现存问题分为两类,分别是:DSB授权报复机制在规则设置层面存在的问题;DSB授权报复机制在实际运行层面存在的问题。前者主要表现为实体性规定过于宽泛报复水平难以界定与非惩罚性不利于报复措施发挥出应有效果的问题,还存在报复授权程序与执行异议程序的适用顺序冲突以及缺少终止报复的争议解决程序等问题;后者主要表现为非发达国家在此机制下难以达到期待效果和报复机制不能充分实现实体正义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完善DSB授权报复机制应采取的举措。这一部分针对DSB授权报复机制的现存问题分别提出了完善举措。针对DSB授权报复机制在规则设置层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细化报复机制具体规则完善报复水平的界定与适当提高报复程度的完善举措,还提出了明确报复授权程序与执行异议程序的适用顺序和构建报复机制的终止程序的完善举措;针对DSB授权报复机制在实际运行层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大报复机制对非发达国家保护的力度和增进报复机制在适用上的公平性的完善举措。